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村民与村委会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解开数年心结,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有效化解矛盾,既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村集体事务的顺利推进。
原告系某村村民,为支持村里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村北河桥引桥部分,工程完工后,因村集体资金周转困难,工程款迟迟未能如约支付,因长期拖欠工程款使双方陷入僵局。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受理案件后,法官深知此案关乎村民切身利益与乡村邻里和谐。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多次协调村委会参与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村委会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支付工程款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诉求,基于其维权初衷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经过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村委会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按照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原告也予以充分理解,表示会继续支持村委会工作。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更生动诠释了“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着眼基层实际,利民为本,以司法力量守护乡村振兴的法治根基,为基层矛盾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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