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域融合样板区再加力!台商区出台真金白银支持政策
漳州台商投资区打造全域融合样板区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及福建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台胞台企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扎根发展,促进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着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推动全域融合发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对台经贸交流合作
1.鼓励台资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对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等行业的台资企业项目,当企业实际固投达到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时,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10万元奖励;实际固投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奖励。
2.支持工业地产引进台资企业。对于工业地产项目自持部分,如引进台资企业可再释放自持面积部分,原则上工业地产项目自持面积部分不低于10%。
3.支持台资企业技改提升。大力支持中小微台资企业增资扩产、就地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的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年化2%、最长3年的贴息支持。
4.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台资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依法保障其对土地、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需求。支持台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5.鼓励台胞台企投资花卉苗木产业。台胞台企在我区新建设设施花卉,投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总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台企新获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6.加大优势农业产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精致农业、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文旅、教育、康养等特色优势产业合作。对新落地台资农业项目实际投资达300万(含)以上,按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快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与推广基地建设,对首次获评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7.鼓励台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台企新获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鼓励台资水产养殖企业投建工厂化养殖基地。对台资水产养殖企业在我区新建投资的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总投资大于100万元(含)〕,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给予申请补助,即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台企创建水产原良种场,对获得市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的台企,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
9.给予区内台企用气价格优惠。鼓励区内燃气企业对台企用气价格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幅度按燃气公司优惠办法执行。
10.优化台企知识产权服务。区台企知识产权之家指定专人负责,为台胞台企畅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线上线下常态化沟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全链条要素指导。
11.优化台胞跨境结算服务。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资金汇入、结售汇业务等境内支付业务,并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12.便利台企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为优质台企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需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对优质台企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金融机构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予以办理。
二、扩大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13.推动祖地文化研究成果共享。加强保生大帝文化等祖地文化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吸纳台湾同胞和相关机构共同开展学术研究,共享研究成果。
14.深化两岸文艺活动交流。立足闽南文化特色优势,做优做强“闽南语歌曲大赛”等特色文化品牌活动,邀请拥护两岸和平统一的台湾艺人参与展演交流。鼓励微博大V、抖音网红等台湾网络新媒体者来我区采风创作,在场地使用、采风点位对接、住宿配套、宣传推介等方面提供便利。
15.加强两岸体育交流。常态化举办棒垒球等两岸青少年特色体育赛事交流活动,为台胞台青来漳参赛、交流、研学提供便利服务,搭建两岸同胞同台竞技、联谊互动的优质平台。
16.支持台胞参与基层治理与法治建设。支持台胞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劳动争议调解员、讲解员等基层治理岗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并享受与大陆同等待遇的工作津贴。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参与法治建设。
17.鼓励台胞参与各级社团及行业交流活动。鼓励台胞参加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参加各级社团组织开展的科普、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等活动。
三、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实习实训就业创业
18.鼓励创业孵化载体(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引入台胞首次到我区创办企业。在自然年度内,每新增1家台胞企业且开票收入达到500万元,一次性给予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每个运营机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9.引进台湾优秀毕业生来区就业。台湾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漳首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20.提供实习就业创业租房保障。为来区求职、实习的台湾青年人才免费提供一个月的台湾人才公寓短期住宿。对在区内就业创业且无住房的台湾青年提供每人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2年。优先支持台湾青年人才申请台商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21.支持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发展。支持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运营机构引入台湾青年在基地内注册投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为其提供办公场所、项目对接、贷款融资及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服务保障。在自然年度内,运营机构每新增引进5家台资企业入驻基地且持续有效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其中每新增引进1家台资企业且开票收入达到200万元,再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运营机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2.鼓励区内学校引进台湾教师。支持区内中小学面向台湾地区引进音乐、体育、美术优秀教育人才,首次与我区学校签订2年以上的人才引进服务协议的按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享受与大陆教师同等课时计酬。鼓励区内职业学校引进台湾具备行业实践经验、技能等级证书的全职“双师型”优秀人才,首次与我区职业学校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台湾教师按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享受与大陆教师同等课时计酬。
23.鼓励台湾医师多渠道来台商区执业。鼓励台湾医师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医疗机构自主招聘等方式到台商区执业,对与我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职台湾医师,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陆初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柔性引进的台湾医师,按2年内月度工作时长占比享受上述的一次性补助。
24.支持台湾地区护士短期执业备案。优化台湾地区护士来区执业服务,实行短期执业备案即办制,主动靠前服务,提前开展政策指导与材料预审,提升台湾地区护士执业办理效率与成功率,助力台湾地区护士更快就业。
四、便利台胞安居乐业
25.提供优质就学资源。台胞子女可凭父母有效台胞证件,纳入招生优待对象,教育部门依申请协调安排至区内优质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继续实施台商区一中高一年级安排40个学位面向漳州市招收台籍学生的招生计划。
26.优化台胞医疗健康服务。在漳州市第五医院设立“台胞健保服务站”,为台胞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享受等业务及健保核退代办、公证“一站式服务”。打造台胞健康管理中心,为台胞台企提供就医绿色通道。针对健康证体检、入职体检、职业健康体检等团体业务,给予台胞台企一定优惠。
27.为台胞提供同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台胞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全面免费覆盖原12大类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适龄儿童可免费接种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可按大陆政策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28.鼓励台胞购房置业。支持台胞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胞,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在贷款发放后,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的贷款利息补贴,发放时间截止2027年11月27日。联合厦门银行推广台胞专属按揭贷款“漳台安居贷”金融产品,最高可贷购房金额比例85%,个人住房最高贷款年限30年,个人商业用房最高贷款年限10年。
29.便利台胞公共出行。台胞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免费乘坐台商区内的公交线路。
30.优化台胞政务帮办服务。在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为台胞台企提供业务接办转办帮办一站式服务。健全完善政务大厅“台胞台企服务驿站”,提供闽南语引导、政策解读、一站式办理及上门帮办等精准服务。深化“漳州通”APP及智能助手“候喜”应用,将台胞台企高频事项纳入“边问边办”清单,打造24小时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31.优化台胞台企通信服务。围绕台胞台企通信需求,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推出专属优惠方案,并提供“一对一”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
32.保障常住台胞用气需求。对于常住台胞用户申请燃气业务开通的,燃气企业优先办理,及时满足台胞基本生活需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以上优惠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省、市、区级出台的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涉及省、市级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作相应同步调整。本措施由漳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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