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州没有我摆不平的事。”在《人民的名义》里,徐光宇是霸气的“公安分局局长”,没想到,现实中因接受公司10%的干股,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被告上法院。3月26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宫先生的起诉书,2019年,北京某工程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被宫先生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宫先生胜诉,由于北京某工程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在2020年终结执行程序。2025年10月,宫先生将北京某工程公司的5位股东告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徐光宇也在其中。
据徐光宇介绍,2018年他受朋友之邀参加某企业商演,朋友兼老乡为表感谢,赠送了他10%的公司股权,成为其中一名自然人股东。
徐光宇说:“我一分钱没掏,一天经营没参与,一分钱红利也没拿过,时隔多年,该公司欠了21万元工程款还不上了,债权人却直接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11点,通过线上开庭,徐光宇本人以及代理律师周兆成到庭。法院在庭审之后建议双方可以调解,徐光宇同意调解。
代理律师周兆成称,徐光宇仅因受邀完成商演,就被主办方以“挂名股东”为名无偿赠与股权,全程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未行使过表决权、分红权等任何股东权利、未拿过一分钱收益,甚至对公司负债、涉诉全流程完全不知情,时隔多年却被债权人起诉要求为21万元公司债务兜底。法院未当庭宣判,再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择日宣判。
周兆成提醒,免费赠股从来不是送资产,而是赠与一套绑定终身的法定出资义务与债务风险。只要完成工商登记,哪怕是0元获赠的干股,公司资不抵债时,登记股东就可能被追责。千万不要抹不开情面,随便接这种“免费的好处”。
来源 | 广州日报
编辑 | 赖 胜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胡普甜
签发 |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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