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织密社会共同监管网络、落实《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求,3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举报奖励公告。

举报奖励范围为,凡发现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在广州市从事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举报,具体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其他违法行为。

市民可通过电话举报(拨打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举报(进入“全国12315”平台)或者现场举报(前往被举报对象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种方式提供证据材料。

经查证属实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罚没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身份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电动自行车管理事关城市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相关经营者从事非法改装、加装和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助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采写:新快报记者 张晓菡 通讯员 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