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近期启动过会企业再检查,涉及 10 余家已过会的 IPO 企业,约占北交所过会企业总数的 1/3。其中,美亚科技已过会并提交注册,在被抽中并接受现场检查后,于2026 年 3 月 17 日宣布终止 IPO,这距离其 2025 年 12 月 12 日过会仅过去三个月。
网传这与北交所近期启动过会企业再检查有关,据媒体报道本次再检查涉及 10 余家已过会的 IPO 企业,约占北交所过会企业总数的 1/3。此次上市终止,也意味着美亚科技实控人或需向投资方支付 807 万元对赌补偿。
图片来源:美亚科技公告
PART 01
史上最严
过会了也要重新现场检查?
过往现场检查多集中在问询阶段,据媒体报道而本次针对 “过会未发” 企业的现场检查是证监会推出的监管新举措。,完整名单有待北交所进一步公示。截至目前,北交所仍有 43 家拟上市企业处于 “过会未发” 状态。目前已知被纳入再检查范围的企业还包括安徽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整名单有待北交所进一步公示。
现场检查是证监会重要监管手段,类似深度尽调,重点核查财务真实性,对 “带病闯关” 企业形成震慑,不少拟 IPO 公司被抽中后“一查就撤”。
这已不是美亚科技首次接受现场检查。在向北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前,尚处于辅导阶段的美亚科技已于 2024 年 4 月接受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在同年 6 月下发监管关注函,直指三大问题:研发活动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旅游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公司治理程序不规范。
不过,彼时的监管关注并未影响其 IPO 申报进程,美亚科技仍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获得北交所受理。但从受理到顺利过会,美亚科技耗时长达 533 天,显著高于北交所同期平均审核周期332.3 天。
PART 02
主动撤回IPO?
807万对赌豁免近在眼前
对于终止上市,美亚科技董事会解释为 “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态势变化,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等关键因素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但这一看似 “主动” 的撤回,背后藏着难以言说的财务压力与利益博弈:北交所企业平均发行费用约 3624.9 万元,本就对企业财务形成不小冲击;更关键的是,因 2017–2018 年未完成业绩对赌目标,美亚科技实控人需向投资方支付合计 887 万元补偿款,其中第二期 807 万元已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支付。根据约定,若本次上市成功,该笔支付义务将全额豁免。本次上市终止意味着,实控人或需向投资方支付 807 万元对赌补偿。
图片来源:美亚科技招股书
美亚科技此次撤回申请被抽中检查,或与上会阶段监管关注的核心问题密切相关:
- 业绩稳定性存疑。上会版招股书显示,公司预计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4.01 亿~4.20 亿元,同比微增 0.01%~4.75%;归母净利润预计 7800~8300 万元,同比增长 0.78%~7.24%。但这一微弱增长预期,并未打消上市委员会对业绩可持续性的疑虑。
美亚科技核心盈利依赖航空公司事后结算的机票销售后返佣金:2024 年,该业务实现佣金收入 1.57 亿元,几乎无额外成本,对应毛利近亿元,而公司全年净利润仅 7740 万元,可见佣金收入对盈利的绝对支撑。但由于客户机票预订行为及航空公司返佣政策难以预测,业绩波动风险较高,稳定性天然不足。
图片来源:关于北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 实控人关联企业财务风险。交易所同时重点关注到美亚科技实控人旗下另一家企业中创盈科集团,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剔除租赁负债后负债总额仍达 5.8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 3.40 亿元。实控人不仅为其提供担保,部分资金还可能通过关联交易方式流入美亚科技,引发监管对资金独立性与合规性的担忧。
图片来源: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公告
对此,有兴趣的读者可查阅市值财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文章《离谱!美亚科技 IPO 多重乱象:有人购买 “分身术” 机票?员工家属房产做出票担保,出纳十年挪用 1900 万!》。
PART 03
那些撤回IPO的企业
后来都怎样了?
与美亚科技 “过会后撤回” 不同,过往绝大多数 IPO 终止案例发生在问询阶段。2025 年主动撤回材料的 108 家 IPO 企业中,74 家在问询阶段终止,仅 23 家、9 家分别在过会后、报送证监会后撤回。
企业 IPO 撤回,往往藏着比成功上市更精彩的商业故事与博弈逻辑。对它们而言,撤回或许不是终点,而是另一场博弈的开始。不少企业在撤回申请并解决问题后仍选择 “再战 IPO”:株洲科能撤回后仅 11 天便重新辅导备案,瑞尔竞达撤回后 1 个月重启并最终成功过会。但美亚科技这类被抽中现场检查过会后撤回的案例,未来若再次申报,监管将重点审核撤回IPO申请时此前暴露的问题,上市难度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制下企业即便成功上市也不代表不存在重大问题。监管的职责并非替投资者甄别 “好公司” 与 “坏公司”,而是督促企业充分、真实地披露自身优势与风险。只要 IPO 公司履行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即便业务存在较高风险,仍可具备上市资格。最终投资决策,交由投资者依据公开信息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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