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严厉整治和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并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问题范围
大理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存在的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线索:
(一)未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存在恶意拖欠、克扣、无故延迟发放工资等行为;
(二)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违规减免、挪用和贪污侵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行为;
(三)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行为;
(四)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导致工程款拨付不到位,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五)以工程款未结算、资金未到位、建设单位未支付等为由,长期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六)以虚假考勤、虚假工程量、虚假结算等方式少付、拒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七)公职人员在化解欠薪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作风问题;
(八)其他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地址和电话:
1.市本级:下关街道关平路70号三楼,0872—2251716;
2.经开区:满江街道裕龙大道与红山路交叉口西北方向经开区管委会C座三楼(党群服务中心背侧),0872-2327554;
3.海开委:海东上和片区双创中心12楼,0872—3159505。
(二)受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其他方式:也可通过12333、12345或搜索“大理州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举报。
三、相关事项
为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拖欠金额、拖欠时间、相关证据材料等详实信息。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经查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农民工及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治理欠薪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自然保护区区域内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连通、重要栖息地恢复等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确有必要开展种群调控、树种更新等人工修复活动的,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并依法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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