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我专项代理受害患方依法维权的25年。四分之一世纪以前,我在其他法律服务领域也做得风生水起,偶然因素让我看清了医疗纠纷领域一个巨大的法律隐情。

在那起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患方义正言辞,获得了市级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院方主责的结果。但是肇事医生在省里有人脉,把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改鉴定构成严重医疗差错。
在赔偿诉讼中,不能按照医疗事故的标准赔偿了,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农村老人的家属获得了全责赔偿数十万元。而倘若按照医疗事故赔偿,则最多只能获赔3000元。
这让我决定专门代理患方打医疗纠纷官司:避免论步入医疗过错成功,却只能获赔3000元,而按照非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更能足额获赔的陷阱。
时至今日,医疗法律里存在多个这样的坑,患方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费尽辛苦成就的医疗法律术语(比如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反而毁灭了患方的获赔偿权利。
这是我能够长期坚持代理患方依法维权的最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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