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又有新政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五,有一则消息可能很多人并未关注到,但它同样影响巨大!

3月27日,财政部公布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并对202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作出说明。在财政部《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中,提及2026年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进行改革,新标准对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如下四类——

第一类:烟草企业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35%;

第二类:有色及黑色冶金采掘、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30%;

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20%;

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执行免交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办法最高收取比例为35%,相较2025年最到档位(25%)明显提高。根据披露,仅此一项调整,2025年财政来自电信企业的利润收入预计将达到约378亿元,同比增幅高达78%。

分析认为,“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要求合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是基于财政紧平衡、民生保障、社保可持续、国企改革深化、国家战略投入等多重现实与长远目标的综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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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过程

本次调整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

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为了支持国有老企业自我改造,国家明确规定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这一政策延续了十几年,导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企是只取不予的。

直到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试点,央企才结束了长达13年只吃饭、不买单的历史。根据财政部文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2007年设立之初实行了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收四档,当时,资源型企业的上缴比例仅为10%。

此后政策不断调整,2014年调整为25%、20%、15%、10%和免交五档。比如中国烟草总公司适用最高25%档比例,三大运营商、三桶油、国家电网等14家央企适用20%比例,中国铝业、中国黄金等70家央企适用15%比例等。这十年来,三大运营商都是执行20%的比例,属于五档的第二档。

说回到通信行业的本次调整:这一次,财政部将档位分为四挡,依次是35%、30%、20%、免交。此次包括三大运营商在内的资源型央企,从原来的第二档(20%)直接拔高至新档次的最高档(35%),实质上是打破了原有的行业“舒适区”,标志着电信业在政策层面被重新定义为“盈利能力稳定、需承担更大财政责任的支柱型行业”。

当然,本次调整影响到的面更大。比如原来的15%、10%两档,现在都没了,最小也要提高到20%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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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响不小

本次调整对三大运营商来说,是在税改之后又一次大的冲击!当然,本次影响范围比较大,除政策性企业外,各类企业的收取比例整体提高。和通信相同待遇的还有烟草企业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

当企业面临利润上缴压力时,首先会压缩管理成本和投资预算。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如今,上缴比例从20%飙升至35%,通信、电力、能源央企面临的利润“失血”压力远超当年。在此背景下,企业大概率会采取“降本增效”的组合拳:一方面,严控非生产性支出,砍掉不必要的福利、缩减培训经费、降低办公标准;另一方面,对工资总额的管控将达到前所未有的严厉程度。而从三大运营商刚刚公布的年报中,已经可以清晰的看到对2026年预算减少的规划。

在利润上缴比例达到35%的背景下,运营商所产生的利润,将有超过三分之一直接进入财政账户。这就倒逼企业必须加快向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互联网等高附加值、高毛利的数字化业务转型。只有通过“第二曲线”创造出的超额利润,才能在企业留存收益减少的情况下,依然维持必要的资本开支和股东回报。

专家分析,此次电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调整,是基于财政收支统筹、国家重点领域保障等多重目标作出的综合决策,上调后归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将统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科技创新投入、民生保障改善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收益的公共属性。

最后来小结一下几大影响:

1、电信行业的贡献越来越突出,成为财政压舱石;

2、三大运营商会压缩预算、减少开支;

3、要大力拓展盈利能力大的新业务,扩大盈利能力;

4、有可能会影响到个人收入。但愿别在最后一步动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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