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告九不理”论虚假诉讼罪的非理性
“一告九不理”是一句法谚,也是市场经济、法治时代我国曾经的民事诉讼原则,虽然现在的法律家未必详知。但作为严肃的法律家,应该能够运用自如。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法院当然要先对当事人的诉讼进行考察,合格当受理,不合格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不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即“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显然审查合法还是非法代理,是法院之权柄。而虚假诉讼罪却是法院自甘玩偶,为天下笑。
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强大无两,法院不敢不受理,却不敢说被欺负了。却逮住软弱的民事诉讼的律师说,你犯虚假诉讼罪了。
虚假诉讼罪现在已经不胫而走,流布天下,真真匪夷所思。
公法立法能不能少些随意性,能不能尊重一下常识。能不能更多考虑一下法律之间的平衡,不要畸轻畸重,这么失态。

杜兆勇律师2025.04.08于京西玄涛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