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丈夫去世15年,留下四间老平房。
妻子和儿子一直居住照料,却突然冒出一个“从未见过面”的公公——60年前离婚后便杳无音信。
如今,这位失联老人是否还能分走百万房产?
2009年,赵先生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他名下有位于西城区的一处院落,含一号房屋共4间,系1995年婚姻期间受赠所得。此外,他还留有股票账户及几份保险。
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本有三人:妻子张女士、儿子赵某1,以及父亲赵某2。
但问题在于——赵某2早在1963年就与赵先生母亲离婚,不久后因犯罪入狱,此后再未与儿子联系,整整60年音讯全无。
张女士多年来独自抚养儿子、操持家务,赵先生晚年生病也由母子二人照料。如今房屋面临拆迁,她希望依法确权,却因赵某2“法律上仍健在”而无法办理过户。
无奈之下,张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分割遗产,并主张:房屋归她所有,她愿向赵某1和赵某2支付折价款。
赵某1完全支持母亲:“爷爷从未出现过,连父亲葬礼都没参加。我们母子尽了全部义务,理应多分。”
法院多方查找,仍无法联系赵某2,甚至无法确认其是否在世。
经审理,法院认定:
一号房屋系赵先生与张女士婚姻期间受赠,无明确只赠一人,属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50%为张女士个人财产,另50%为赵先生遗产,由三名法定继承人继承;
但赵某2自赵先生幼年起便未履行抚养义务,60年不闻不问,依法应少分遗产;
张女士与赵某1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
最终判决:
一号房屋、股票、保险现金价值均由张女士继承;
张女士向赵某1支付折价款约93万元;
向赵某2支付约46.5万元,由张女士代为保管,待其出现或继承人主张时交付。
这起案件传递两个重要信号:
第一,“法律上的继承人”不等于“实际能分到钱的人”——长期不尽义务者,法院可酌情少分;
第二,失联继承人的份额必须保留,但可由他人代管,不影响产权过户。
作为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的律师,我们建议:
若有继承人长期失联,务必通过法院确权,避免未来产权纠纷;
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保留医疗陪护、缴费、证人证言等证据,争取多分;
法律既尊重血缘关系,更尊重事实付出。
如果您正面临“失联亲属分遗产”“老房继承无法过户”或“多子女争产”等难题,请不要拖延。专业的事,应交给专业的人处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法定继承、失联继承人份额保留、老房确权等复杂家事纠纷。欢迎来电获取一对一解答。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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