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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法院系统下周要干一件让科技圈侧目的事——所有带摄像头的智能眼镜,连处方镜版本一起禁。

宾夕法尼亚州第一司法区本周宣布,禁令将于1月6日生效。届时任何具备音视频录制功能的眼镜,一律不得进入其管辖的建筑、法院或办公室。发言人Martin O'Rourke的原话是:「这些眼镜在法庭上难以检测,所以决定整栋建筑都禁。」

这个逻辑有点像机场安检——与其逐个判断谁的眼镜有问题,不如一刀切掉整个品类。但细想一下,手机、笔记本同样能录音录像,法院的处理方式却是「关机收好即可」。智能眼镜的「原罪」在于隐蔽性:它挂在脸上,像普通眼镜一样自然,开机录制时旁人几乎无法察觉。

从洛杉矶庭审到费城禁令:一条正在扩散的红线

从洛杉矶庭审到费城禁令:一条正在扩散的红线

去年洛杉矶那场让谷歌和Meta为社交媒体危害买单的庭审里,扎克伯格戴着Meta的智能眼镜进了法庭。法官当场下令摘掉,并威胁要以藐视法庭罪起诉任何录制者。那次是个案处理,费城则是系统性地把红线往前推了一步——不是等法官临场裁决,而是提前写进规则。

目前明确跟进的有夏威夷、威斯康星、北卡罗来纳的法院系统。大多数法院原本就禁止庭审录音录像,但专门针对智能眼镜、且禁止其进入整栋建筑的,仍属少数派。费城的选择是更激进的那一档。

违规代价不低:被拒入、逐出、逮捕、刑事藐视指控。唯一豁免通道是提前获得法官或法院高层的书面许可。但O'Rourke没提具体怎么筛查——是靠安检员肉眼辨认镜框厚度,还是准备上专业设备?这个空白让禁令的执行层面留了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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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镜用户的尴尬:技术中立性被打破?

禁令里有个细节值得玩味:「即使持有处方也禁止」。这意味着,如果你近视且只有一副带摄像头的智能眼镜,进费城法院得先换普通眼镜或隐形眼镜。法院没有为视力障碍者提供替代方案,也没有说明是否会配备临时眼镜——这在Accessibility(无障碍访问)层面是个缺口。

对比手机禁令的弹性处理(关机即可),智能眼镜被「连人带设备」拒之门外,本质上是对形态因子的歧视。手机在兜里是静默的,眼镜在脸上永远是「待机」的——这种物理可见性,让监管者选择了最省事的解法。

Meta、谷歌们大概不会公开抗议。但它们的用户支持团队可能要忙了:退货理由里会不会多出一项「当地法院禁用」?

隐蔽性焦虑:当可穿戴设备变成信任黑洞

隐蔽性焦虑:当可穿戴设备变成信任黑洞

费城的禁令动机写得很直白:防止对证人和陪审员的恐吓威胁。O'Rourke强调的不是「防止泄密」,而是「防止被录制这件事本身造成的心理压力」。这触及了可穿戴设备的一个深层矛盾——它的价值主张(随时记录)恰好撞上了公共空间的信任底线。

智能眼镜厂商的宣传话术通常是「捕捉生活瞬间」,但法院关心的是「谁被捕捉了却毫不知情」。当录制行为从「举着手机」变成「眨眨眼」,被录制者的安全感阈值被重新定义。费城法院的判断是:这种阈值下降的速度,超过了社会规范调整的速度,所以需要强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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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张力在其他场景也在酝酿。会议室、健身房、更衣室——任何存在权力不对等或隐私敏感的地方,智能眼镜都可能触发「费城式」反应。法院只是率先把潜规则写成了白纸黑字。

技术扩散与监管套利的赛跑

技术扩散与监管套利的赛跑

一个反事实思考:如果Meta眼镜长得不像Wayfarer,而是像Google Glass早期那样「科技感」十足,禁令会不会来得更慢?隐蔽性既是产品卖点,也是监管靶心。费城的选择暗示,当技术试图融入日常物品的外观时,它可能同时失去了「被识别为技术」的豁免权。

目前各州法院的规则并不统一。有的依赖法官临场裁量,有的像费城一样提前布防,还有的尚未表态。这种碎片化为用户制造了合规迷宫——今天去费城法院要摘眼镜,明天去隔壁县可能没事,跨州出差得提前查当地规则。

对智能眼镜厂商而言,这是比销量更头疼的事。产品定义阶段就要考虑:是否加入物理指示灯?是否设计可拆卸摄像头模块?是否在特定地理区域自动禁用录制功能?费城的禁令可能加速这些「合规友好型」设计的优先级。

至于用户,最现实的应对是备一副普通眼镜——或者学会在进法院前,像关机一样「关眼」。当技术试图无限贴近身体时,身体反而成了需要被重新管理的对象。

如果下一个跟进的是机场或医院,智能眼镜的「日常化」叙事还站得住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