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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保底、免费配车、低额月租”其实都是话术!不少外卖骑手求职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办理了高额租车贷,甚至被迫签订了暗藏霸王条款的租车合同。即便离职,仍需按期付钱。这种以招聘为名,行高价租车之实的“套娃式”陷阱,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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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高中毕业的小林想找一份暑期兼职,网上宣称“免押金、待遇好”的骑手招聘广告,让他动了心。在线下门店,对方声称要签订电动自行车租赁协议,合同期两个月,每个月租车费为688元,但只要完成一定的单量,就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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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回忆,租给他的那辆车非常破,第一天跑了一整天才跑完免租金所需的单量。当时他就意识到不对劲了。招聘方以“招聘骑手”的名义让自己去租车,但实际上是签“众包”,和平台方根本没有挂钩,所谓的跑单任务是很难完成的。福建厦门的陈先生有着相同经历,招聘方承诺的所谓免费,都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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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去年12月,济南大学生冬羽抱着寒假兼职挣点零花钱的想法,也被诱导签订了租车协议。冬羽说只租一个月,但招聘方前前后后让他交了约1200元钱。签租车合同的是一家公司,签每月300元“电池费”的是另一家公司,最后还让交200元的“GPS费”。并且,求职者还得在支付宝或微信上签“快来租”“拍小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合同。最后,经历完一套接一套的操作,才能去二手车贩子那里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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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被骗后,冬羽想解除合同,但发现已经绑定了车辆、电池、装备等多项消费。他感觉到维权成本高昂,很可能讨不到说法、损失的雪球却会越滚越大,最终,只能交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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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骑手们看来,这个骗局通过“免费配车”的虚假宣传,设定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严苛单量要求,来隐瞒欺诈实质。“免租金”的承诺不会落实到合同上,要想直接解约更是难上加难。

以招聘为诱饵,利用格式合同和烦琐的退订程序“套牢”骑手,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律师游云庭指出,这实际上是以虚假承诺诱导签约,隐瞒了合同的关键风险,包括高额的违约金、强制的分期付款、退租难。这种情况实际上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欺诈,在法律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这些合同实际上是单方拟定的,排除了骑手的主要权利并加重了骑手的责任,也没有对格式条款作提示说明。这就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霸王条款”。骑手如果提出的话,法院会考虑把这种单方面的条款效力认定为无效。其次是行政违法。虚假宣传误导了招聘,实际上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实施处罚。此外,“不知情”办理高额租车贷是不是违法,其实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第一种,把合同给骑手看了,但是忽悠他签字,这种情况如果去打官司的话,法院会认定合同确实是你签的,这时候其实就不一定会构成“不知情”。口头的“免租金”实际上也是一种欺诈,但是这在实践中比较难举证,骑手签约时也不一定会有意识去录个音,所以就比较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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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租车贷的套娃式陷阱背后,往往是站点、劳务公司与车行之间的“灰色合作链条”。一旦陷入这个“招聘”与“租售”的闭环,求职者就会被一套精心设计的金融陷阱困住。

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社会经验不足的人群,都是不法分子主要的围猎对象。虚构“高薪兼职”“零押金”“公司配车”等诱饵,把招聘与租赁、贷款等业务层层捆绑,诱导求职者通过第三方平台租赁车辆。接着,再逐步要求绑定诸多额外的“必选项”,比如装备、保险、GPS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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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钩之后,求职者就需要签订线上、线下大相径庭的两份“阴阳合同”。纸质版合同多为格式条款,但电子版里面却隐藏着高额违约金、押金不退、提前解约全额扣费等不合理条款,甚至租期也能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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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现场去取车,求职者才会发现,已经为一辆破旧的电动车付出了远超市场价格的租赁费用,还捆绑了一堆无法解除的收费项目,同时又完成不了超高门槛的接单量。这时候,想退出却为时已晚。因为在之前电子支付系统的捆绑过程中,租车公司会要求当事人开通免密支付功能,并将“代扣协议”与“个人征信”挂钩,自动扣款会如约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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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套之下,缺乏经验的求职者,并不会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也无法甄别真伪,就稀里糊涂地背上了长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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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治理这类乱象,监管部门和有关平台需要如何共同发力,为骑手的正当诉求托底?律师游云庭建议,如果证据齐全,去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好,去向法院起诉也好,实际上都会获得支持。但难点就在于,许多骑手本身属于到外地打工的人员,本身就比较“弱势”,同时也不一定付得起那么大的时间成本去处理。因为平时需要去赚钱维持生计,即便被“坑”,也没有太多的精力去维权。对于骑手来说,维权的最优解实际上还是行政投诉,让政府部门和有权管理的部门帮助他维权是效率较高的方式。而骑手作为新经济形态从业人员,理应获得保护。最好能成立一些可以帮助他们维权的组织,比如说工会是不是可以吸收骑手去加入,由工会帮助他们,来防止类似的情况的反复发生。如果说现有阶段,这种组织没法很快成立的话,那就还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多渠道监管。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负责监管虚假宣传合同的欺诈,而人社局对于招聘陷阱以及劳动违法实际上是有监管的。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违规放贷、暴力催收,也有管辖权力。与此同时,招聘平台同样有责任对虚假的岗位招聘展开核查,发现的话及时下架。最后,如果被骗的金额比较巨大,存在被胁迫的情节,或者是涉嫌诈骗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看看新闻记者: 严相莉 陈昱卉 杨沁雨

编辑: 陈昱卉 杨沁雨

责编: 严相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