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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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随着法律深入实施,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的观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受害人能够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其核心和亮点。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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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约束,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关键。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既是对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权威,应当受到惩戒。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举措,激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效能,如明确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决认定家庭暴力“举证难”的瓶颈问题,明确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形式,降低证明标准等。(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