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既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以有温度的司法实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19年,张某与刘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刘某某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随着生活成本逐年上涨,孩子学习、生活开支不断增加,原定抚养费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2025年,刘某某在母亲陪同下诉至法院,请求将每月抚养费上调至1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影响亲子关系,遂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方式。法官与双方深入沟通,充分倾听诉求,张某诉说独自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刘某则表示重组家庭后生活负担较重,难以承担1000元每月的抚养费。法官从亲情与法律角度耐心疏导,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刘某实际收入及孩子成长需求,提出折中调解方案。
经法官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自2025年起,刘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由500元调整至800元,直至刘某某独立生活为止。该结果既缓解了抚养方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孩子的日常开支,也兼顾了另一方的实际情况,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
抚养费的调整,不仅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更是亲情的延续。永吉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思路,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理中,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