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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诗》简内涵丰富,有随文释训的训诂,篇末记章句数,部分章句数下有类似古序的题旨概括语,书前还有总目录,显示其不是一部单纯的《诗经》文本,而是失传已久的西汉时期重要经学著作,展现了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之后、汉宣帝召开石渠阁会议之前的经学著作样貌,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西汉经学著作多已亡佚,诗类仅有《毛诗故训传》和《韩诗外传》存世,海昏侯墓《诗》简的出土,可供重新审视西汉前、中期的经学历史和今文三家《诗》学之发展,可加深对《毛诗故训传》时代、体例等方面的理解。在《诗经》篇次问题、大雅分什问题、经学解释著作的体例问题,以及汉代四家诗说的异同与宗旨等经学史上的重要问题上都带来了新的启示。
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出土《诗》简(下文简称“海昏《诗》”,图1)约1200枚,每简有三道编绳,完整简容20至25字,绝大多数简已残断,正文部分尤其残损严重。整理者对其进行了初次清洗并拍摄红外照片,公布了部分内容(图2、图3)。虽然目前公布的材料只占全部出土《诗》简的极少部分,但内涵十分丰富。
图 1 海昏侯竹简出土情况
图 2 海昏侯墓出土《诗》简(右为整简,左为局部放大)
图 3 海昏侯墓出土《诗》简(右为整简,左、中为局部放大)
《诗》简分目录和正文两部分,目录简保存较为完好,出土时呈聚合状态,显示海昏《诗》的目录是集中在一起,放在正文前面的。目录详细记载了篇名、章次及篇章句数,从中可以看到海昏《诗》与今本毛诗在篇次和分章等方面的区别。正文部分残损严重,但从目前公布的材料看,内容也相当可观,正文有随文释训的注解,每篇结尾记篇名、章数、每章句数和总句数,篇末还有类似于古序的主旨概括语。这样的正文体例显示海昏《诗》并非单纯的《诗经》经文文献,而是一部体例较为严谨、结构完整、训释简明的《诗》学著作。
海昏侯刘贺于宣帝神爵三年(前59)去世,海昏《简》诗的成书当略早于此时,可认为是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之后、汉宣帝召开石渠阁会议之前的一部《诗》学著作。目前出土的早期《诗》类文献,与《诗》文本直接相关者,依文本时代先后有:安徽大学藏战国楚简《诗》、荆州夏家台楚简《诗》、荆州王家嘴战国楚简《诗》、安徽阜阳汉简《诗》、熹平石经《鲁诗》五种,前四种均在西汉五经博士设立以前,且无训诂,熹平石经《鲁诗》的时代晚至东汉末年,只有经文亦无注释。而存世汉代《诗》学著作,只有《毛诗故训传》和经过后人整理、增益的《韩诗外传》,齐、鲁、韩三家诗著作绝大部分均已失传。因此,海昏《诗》的面世,无疑对研究汉代经学有着重要价值和意义。
一、海昏《诗》的学派归属及其相关问题
海昏《诗》的学派归属是首先被提出讨论的问题,这不仅因为汉代四家诗派及其学说异同本就是经学史上重要话题,更因齐、鲁、韩三家诗著作多已失传,确定海昏简《诗》学派归属,可为我们讨论汉代诗学提供重要的坐标。目前关于海昏《诗》属于哪一家,主要有属鲁诗、属韩诗两种不同观点,学者从各自角度均提出了一定程度上较为可信的证据。一方面因为海昏简《诗》尚未完全公布,另一方面也由于《诗》学本身的复杂性,哪怕属于同一学派,其解说、用字恐仍有差异,加之早期文献多靠手抄传承,其间难免有异同、颠倒、误植等各种现象。相信即便海昏《诗》所有材料公布后,这些分歧也将仍然存在。
(一)异文问题
因海昏简正文残损严重,目前只公布了极少部分,但就这部分内容来看,海昏简《诗》在用字上多有与鲁诗、今本毛诗不同者。如《卫风·氓》“士贰其行”,海昏《诗》“贰”作“腻”;《卫风·氓》“匪我愆期”,“愆”字熹平石经《诗》同,海昏《诗》则作“骞”;《小雅·祈父》“予王之爪士”,海昏《诗》“爪士”作“蚤士”;《斯干》“如竹苞矣”,毛诗作“苞”,熹平石经作“包”,海昏《诗》则作“誃”,等等。整理者将海昏《诗》用字与马衡《汉石经集存》所复原的鲁诗用字作了对比,发现二者有多处不同,认为:“以往研究者区分各家《诗》,着重于用字之异同,但上述情况说明,难以断言某家《诗》必用某字。”比如马衡根据石经用字的规律,认为毛诗作“维”者,鲁诗作“惟”,但是海昏《诗》皆作“维”。
从海昏《诗》来看,汉代四家诗用字恐不像后来认为的那样整齐划一,清儒常用汉代及后世传世材料引《诗》、熹平石经《诗》等材料论四家诗用字异同,现在看来,这种方法不一定正确。如熹平石经《诗》属鲁诗固无疑问,其用字当属鲁诗用字也无疑问,但问题是这是东汉末年经过蔡邕等学者“整齐”之后的鲁诗用字,而非两汉四百年中鲁诗用字之实例。据《后汉书·蔡邕传》载:
邕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谬,俗儒穿凿,疑误后学,熹平四年,乃与五官中郎将堂谿典,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张驯、韩说,太史令单飏等,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学门外。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
熹平石经文字,乃是经堂谿典、杨赐等“正定”之后,再镌刻于石的。也就是说,通过异文,无法判定海昏《诗》是否属于鲁诗,而且汉代四家诗各自用字恐非整齐划一。
(二)训诂问题
海昏《诗》的训诂极为简明,夹在正文之间,列在被解释的诗句下,是典型的随文释训之体。其训诂功能有二,一为解释字、句、章之义,一为解释诗义。
解释字句之义多用“某,某也”“某者,某某也”“某,犹某也”“某曰某”等方式,如《小雅·斯干》“载弄之章(璋)”,海昏《诗》注云:“弄,抏也。”《卫风·硕人》“朱(幩)镳镳”,海昏《诗》注云:“者,所以饬口。”《沔水》“不可弭忘”,海昏《诗》注:“弭犹忘也。”
解释句、章之义,如《小雅·无羊》末章后,海昏《诗》注云:“□言曰梦见鱼则录也。戜(旐)与室家……”前句即解释末章“大人占之,众维鱼矣,实维丰年”句意,后文有残损,应该是解释“旐维旟矣,室家溱溱”句意,则完整注释当为解释整章之意。
解释诗义,如《小雅·庭燎》末章末句后,海昏《诗》注云:“古者天子为庭□[燎],以□□弱者。”这是在解释全篇之义,《易林·颐之损》有“庭燎夜明,追古伤今。阳弱不制,阴雄坐戾”之句,可见《庭燎》在三家诗中,被认为是“追古伤今,阳弱不制”之作。不过解释全诗的训诂并不多。总体来看,海昏《诗》训诂在方式上较为接近《毛诗故训传》。
海昏《诗》在训诂内容上,有与韩诗相合者,如《小雅·斯干》“如矢斯棘”,海昏《诗》“棘”作“勒”,注云:“勒,隅也。”《释文》云:“韩诗作朸,朸,隅也。”而与《毛传》相合者亦较多,有学者举出海昏《诗》训诂与《毛传》文字基本相同者共九条。但细审这九条,其中一条海昏《诗》有缺文,不能遽定与《毛传》相同。另有四条,实是海昏《诗》与《毛传》训诂均来自《尔雅》,因此海昏《诗》与《毛传》训诂完全相同者只有三条,二者的相合只能证明它们有共同的渊源,而很难证明有彼此借鉴的关系。
笔者曾考证海昏《诗》训诂与《尔雅》之关系,指出有三种情况:一是海昏《诗》训诂与《尔雅》《毛传》皆同;二是海昏《诗》训诂与《毛传》有异但亦均来自《尔雅》,显示二者对诗义或《尔雅》理解有异;三是海昏《诗》同于《尔雅》而与《毛传》有异。这些现象昭示海昏《诗》与《毛传》一方面有着共同的渊源,另一方面各自对《尔雅》及相关训释的理解又有所区别。
史料记载,在齐鲁韩三家诗中,最早给《诗》作训诂的是鲁诗,《史记·儒林列传》里说:“申公独以《诗经》为训以教,无传(疑),疑者则阙不传。”《汉书·儒林传》亦云:“申公独以《诗经》为训故以教,亡传,疑者则阙弗传。”“亡传”,后世理解有二:一是认为申公没有作解释经文的“传”,这个传不是训诂,而是类似“韩诗内外传”的“传”,是引申、演绎经义之作;一是认为该句有脱文,应该是“无传疑”。但无论怎样解释,并不影响“申公以《诗经》为训(故)以教”这句话。《汉书·楚元王传》也说:“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这个《诗传》似应是训诂,所以颜师古云:“凡言传者,谓为之解说,若今《诗毛氏传》也。”而毛诗为训诂亦较早,陆玑《毛诗鸟兽草木虫鱼疏》和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都记载大毛公(毛亨)作《诗故训传》,授赵人小毛公(毛苌),《汉书·儒林传》只记载赵人毛公为河间献王博士,大概《毛诗故训传》为大小毛公师徒增益而成。大毛公为荀子弟子,而申公为荀子再传,可见二者有同样的渊源但略有所区别。从这一点看,似乎海昏《诗》更接近于鲁诗。
(三)篇次问题
由于海昏《诗》有目录且保存较为完好,因此能较完整地展现其篇次之异。海昏《诗》与今本毛诗在篇次上的不同主要有三点:
一是《大雅》篇次不同:(1)《灵台》在《思齐》诗前、《旱麓》诗后;(2)毛诗“生民之什”篇次为:《生民》《行苇》《既醉》《凫鹥》《假乐》《公刘》《泂酌》《卷阿》《民劳》《板》,海昏《诗》则《生民》之后以《既醉》《凫鹥》《民劳》《板》《荡》《抑》《桑柔》《瞻卬》《假乐》为次;(3)海昏《诗》以《公刘》《卷阿》《行苇》《泂酌》相次,在《云汉》《崧高》《烝民》《韩奕》之后,《江汉》《常武》《召旻》三诗之前;(4)由于篇次变化,海昏《诗》与毛诗分组亦不相同,毛诗为“文王之什”“生民之什”“荡之什”三组,海昏《诗》为“文王十扁(篇)”“生民[十篇]”“云汉十一扁(篇)”三组。二是《小雅》篇次亦有不同。在分组上,海昏《诗》与毛诗基本相同,毛诗为“南有嘉鱼之什”“甫田之什”“鸿雁之什”三组,海昏《诗》为“嘉鱼十篇”“甫田十篇”“鸿雁十篇”三组。但个别诗篇次序有异:海昏《诗》“嘉鱼十篇”《蓼萧》下次《裳裳者华》《菁菁者莪》,《吉日》下有《白驹》;“甫田十篇”《瞻彼洛矣》下次《湛露》,《车舝》下次《彤弓》。
三是《国风》篇次亦有不同。在目前公布的材料中,《郑风》以《叔于田》《清人》《大叔于田》《羔裘》相次,不同于毛诗《叔于田》《大叔于田》《清人》《羔裘》的顺序,且海昏《诗》“大叔于田”也作“叔于田”。
近代以来,罗振玉、马衡、张国淦、黄美瑛、虞万里等学者根据出土的熹平残石陆续做了鲁诗篇次复原工作,而复原出来的《大雅》《小雅》篇次,正与海昏《诗》篇次全同。惟《郑风》篇次有异,由于熹平残石《郑风》部分极少且残损严重,各家释读有异,复原次序不一,大致上集中在《大叔于田》《清人》《羔裘》《遵大路》《女曰鸡鸣》《有女同车》六诗先后位置上,而海昏《诗》正是《清人》夹在《叔于田》与《大叔于田》之间。学者考求《郑风》篇次时,多未意识到《大叔于田》篇题问题,只有黄美瑛尝试将“大叔于田”改为“叔于田”加以复原,故《郑风》篇次问题,或许可借海昏《诗》重新加以复原和讨论。
从篇次的角度来看,海昏《诗》十分接近于鲁诗。不过仍然有疑问,因为我们无由得知韩诗、齐诗的篇次结构。假设韩诗或齐诗篇次与鲁诗亦相同,那么从篇次来推断海昏《诗》属何诗就失效了。由于材料的有限性,我们目前能判断的只有海昏《诗》的篇次结构,非常接近熹平石经中的鲁诗。
(四)师承问题
在刘贺即皇帝位之前,他身边集合了不少各家诗派的学者,包括王式、王吉、龚遂,故有论者认为“昌邑国简直可以看作汉代《诗经》学的展台”,这或许也是他的墓中有《诗》保留下来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王式是鲁诗重要传人,为昌邑王傅;王吉为韩诗传人,为昌邑中尉;龚遂以明经为官,任昌邑郎中令。
王吉、龚遂都有以诗谏刘贺的例子,分别见于《汉书》王吉本传与《武五子传》。中尉掌武职,同时有与傅、相共辅王之责,因此王吉劝谏刘贺在其职责范围之内;郎中令为王之侍卫近臣,遇有大事,王常与之谋议,故龚遂屡屡规劝刘贺,并在进入长安之前警示刘贺需隐忍低调。但二者的职责均不若傅职之重。
傅不仅有辅佐、谏诤诸侯王之责,还有教导之任,故西汉傅职多以儒生担任,而教导的方法,则是“旦夕讲诵”,《汉书·东平思王宇传》云:“傅、相皆儒者,旦夕讲诵,足以正身虞意。”具体到王式,旦夕讲诵的就是《诗》,刘贺被废后,他自陈:
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于忠臣孝子之篇,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至于危亡失道之君,未尝不流涕为王深陈之也。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
“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即“旦夕讲诵”《诗经》。龚遂也提到刘贺自己有《诗》本:“大王诵《诗》三百五篇,人事浃,王道备。”又说:“陛下之《诗》不云乎?‘营营青蝇,至于藩;恺悌君子,毋信谗言’。”这个“大王诵《诗》三百五篇”“陛下之《诗》”,最有可能就是王式旦夕讲诵,最后被带到南昌海昏国、并随刘贺去世下葬的海昏《诗》。
前文已言,鲁申公曾为《诗》训诂,以《诗》授瑕丘江公、鲁许生、免中徐公,王式曾师从徐公及许生,是鲁诗的第三代重要传人,其弟子张长安、唐长宾、褚少孙确立了家学,《诗》由是有张、唐、褚氏之学。可以说王式是鲁诗承上启下的重要学者,他一方面继承了申公的训诂,一方面给弟子建立章句奠定了基础,这一点与海昏《诗》的文本形式也比较接近。
综上所述,从异文来看,无从判定海昏《诗》的学派归属;从训诂来看,海昏《诗》与毛诗同源而略有区别,这与文献记载鲁诗与毛诗同源于荀子而学说又有所区别相近。从篇次来看,海昏《诗》非常接近熹平石经鲁诗,但《郑风》部分仍有不同,这部分究竟是复原错误导致的差异,还是鲁诗文本经过两汉时期的传抄发生了篇次错乱,目前无由得知。文献记载刘贺有《诗》本,王式作为刘贺之师、鲁诗第三代传人,是最有可能使用这一《诗》本教育刘贺的学者。因此从现有证据看,海昏《诗》属于鲁诗的可能性,要超过韩诗和齐诗。
即便如此,海昏《诗》还是提示我们文本的复杂性和文献记载的有限性,这样一个重要的文本,是文献从未直接提到过的;用字的问题,显示汉代各家诗都存在不稳定性,过去那种用引《诗》异文来判定学派的方法值得反思。《诗》学训诂的形成与演进,也因海昏《诗》的出现有了重要参照。既然海昏《诗》与毛诗同源于荀子,从时间来看,《毛传》应该还早于海昏《诗》,然而《毛传》较海昏《诗》更丰富而详密,这是因毛诗后学的增益所致,还是学派风格不同导致的,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二、海昏《诗》的体例与文本性质
近年来,出土文献文本形态与经学解释的体例问题越来越受到学者重视,海昏《诗》的出土无疑会给学界带来一些新的认识,尤其在西汉时期经学注释体例方面。虽然我们能从《毛诗正义》看到《毛诗故训传》的基本体例,然而这一文本形态却是经过了郑玄的重新调整,已非《毛诗故训传》之旧;敦煌所出唐五代时期毛诗抄本残卷,亦多为传笺并行。《汉书·艺文志》于诸书只记卷数,文本内部情况则付诸阙如,三家诗相关著述绝大部分已经散佚,留存下来的《韩诗外传》也多经后人整饬和增益。因此海昏《诗》的出土尤为重要,这是一部未经后世整理、删并、增益的西汉经学注释文本。
先来看海昏《诗》的体例。海昏《诗》正文部分是类—组—篇结构,先依风、雅、颂分类,正文首列组名(《国风》则各风为一组,先列风名),次列篇名,组名写在一支简上,后接一简写两个篇名,类似于正文的一个标题。其后分章列诗文,诗文中夹有训诂,诗末列篇名、章数句数及总句数,部分诗篇下还有指明题旨的概括语,多为2至5字,非常简短,部分诗在篇末篇题之前有引“传曰”的文字,用来解释诗旨。
海昏《诗》是典型的随文释训之体,即经注并行。长期以来,清儒都认为经注各自为书,如段玉裁指出《毛诗故训传》“传与经必各自为书”,以经传杂侧始于郑玄笺《诗》。王先谦也说:
古经传别行,毛作《诗传》,取二十八卷之经,析邶、鄘、卫风为三卷,故为三十卷也。
从海昏《诗》来看,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经注并行至少西汉中期即有之。
海昏《诗》是否属于《汉书·艺文志》中所记载的某部三家诗著作呢?《汉书·艺文志》载《诗》经文,齐、鲁、韩三家均为二十八卷,《毛诗》经文二十九卷,《鲁故》二十五卷,《鲁说》二十八卷,《齐后氏故》二十卷,《齐孙氏故》二十七卷,《齐后氏传》三十九卷,《齐孙氏传》二十八卷,《齐杂记》十八卷,《韩故》三十六卷,《韩说》四十一卷,《毛诗故训传》三十卷。海昏《诗》为经注并行之体,最有可能是二十八卷,其目录列在正文之前,独为一卷,则当为二十九卷,如果像《毛传》一样将邶、鄘、卫离析为三卷,则可能是三十一卷,但因其经注并行,当以二十八卷或二十九卷为宜。如此只有《鲁说》二十八卷可能与海昏《诗》卷数相合(《齐孙氏传》卷数相合,但海昏《诗》显非此书,故略而不论),然而《鲁说》的体例又与海昏《诗》不合。
从体例上看,只有《鲁故》与海昏《诗》最相近。颜师古注云:“故者,通其指义也。”故就是故训、训诂,是紧扣经文来解释词义、名物的。上文已言,《汉书·楚元王传》《儒林传》载申公曾为《诗》训诂,《汉书·艺文志》诗类小序也说:“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故后世学者如陈乔枞、王先谦乃至张舜徽都认为《鲁故》即申公所作之《诗》训故。张舜徽先生还分析“故”“说”“传”这类解经之书的体例,云:
汉儒解经之书,名目甚多。大别之,约有二体:有但疏通其文义者,其原出于《尔雅》,其书则谓之故,或谓之训。《汉志》著录三家诗说,各有故数十卷。字亦作诂,盖可两行。……有征引史实以发明经义者,其原出于《春秋传》,复有内传、外传之分,下文所载《韩内传》《韩外传》之类是也。
说亦汉人注述之一体。……说之为书,盖以称说大义为归,与夫注家徒循经文立解、专详训诂名物者,固有不同。
“杂记”,姚振宗认为:“与《春秋》《公羊杂记》相类,皆合众家所记为一编。”因此从体例上看,海昏《诗》很近于《鲁故》。但仍然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卷数不能相合,这一点恐需要海昏《诗》全部公布,根据其总卷数再加判断;二是臧庸、陈寿祺认为《尔雅》的汉人注如犍为舍人、刘歆、樊光、李巡等的注保留了不少鲁诗义,这一点也因海昏《诗》正文公布太少,无法做一对比;三是海昏《诗》不仅有故训,还有“传”,还有类似于古序的题旨概括语,这样结合起来,海昏《诗》反倒近于《毛诗故训传》的体例。
不过故训、传又可通称,孔颖达即认为《毛诗故训传》“故训”“传”不甚别,都有“通其义”的意思,但这仍有疑问:故训、传可通称,故“诗故训”可称为“诗传”,但“毛诗故训传”二名并称,显系兼备“故训”与“传”二体;而《汉书·艺文志》记载各家诗著述也是名义各别,因此“故训”与“传”仍应有所区别。马瑞辰即不认同孔颖达的解释,他指出:“诂训第就经文所言者而诠释之,传则并经文所未言者而引申之,此诂训与传之别也。”故训是就经文来诠释词义者,传是引申言诗义者。上文引张舜徽提到传还有个特点,即“征引史实以发明经义”,细审《毛传》,其中确有这样的特点。比如《葛覃》首章,《毛传》云:
古者王后织玄,公侯夫人纮,卿之内子大带,大夫命妇成祭服,士妻朝服,庶士以下各衣其夫。
其文来自《国语·鲁语》所载敬姜之语,这就属于“故训传”的“传”文部分。又如《鄘风·干旄》首二句,《毛传》:“古者,臣有大功,世其官邑。”此为采《左传·隐公八年》“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之文,也是征引史实以明经义的传。《小雅·巷伯》“哆兮侈兮,成是南箕”句,《毛传》引“昔者,颜叔子独处于室”一大段文字,《孔子家语·好生》中亦有类似材料,也是典型的“传”。
海昏《诗》中恰巧有近似材料,包括两条引“传曰”内容及一条涉及“古者”之注释。一在《陈风·墓门》:“《传》曰:大夫解居……妇人不由其道,妇人为作是诗也。”一在《小雅·宾之初筵》:“《传》曰:卫武公㱃酒而 [错]。”另一个就是上文引述过的《小雅·庭燎》“古者天子为庭□[燎]以□□[谏]弱者”。《墓门》“晋大夫解居父”事又见于《续列女传·陈国辩女》、王逸《天问章句》,《宾之初筵》和《庭燎》亦见于《易林》,可见三者皆有成说。三条材料皆位于诗篇最末、篇名与记章句数文字之前,用征引史实的方法解释诗义,体例井然。说明诗旨的方式与《毛传》相近,不过《毛传》不以“传曰”标示,位置也较海昏《诗》更为灵活。
海昏《诗》的题旨概括语,近似于毛诗序的“古序”部分,也与传世文献中保存的部分韩诗序、鲁诗序相近,可视为一种早期序体。也就是说,海昏《诗》有训诂,也有传,同时也有序。训诂与《毛诗故训传》体例相同,皆夹在正文之中;传则列在篇末,与《毛传》随文释训有所不同,但征引史实以明诗义的方法,与毛诗之传相同;诗序则不如毛诗序完备,是一种未成熟的早期序体,且毛诗序皆列在诗前,而海昏《诗》题旨概括语皆在篇末。这同样证明海昏《诗》与《毛传》极可能有着同样的渊源,而各自特点又略有区别。
在讨论海昏《诗》与《汉书·艺文志》记载的四家诗著作之关系时,我们还应该要注意西汉经学的发展。鲁诗传承到第三代时,发生了一次分裂,即王式与博士江公的分歧。江公还在诸生面前公然攻击和嘲笑王式,致使王式谢病免归。《汉书·儒林传》还说江公“世为鲁诗宗”,又言:“申公卒以《诗》、《春秋》授,而瑕丘江公尽能传之,徒众最盛。”瑕丘江公后传诗于韦贤,韦贤传子韦玄成,韦玄成曾以淮阳中尉身份参与石渠阁会议。而王式师事鲁许生与免中徐公,许生和徐公是所谓“守学教授”,王式弟子张长安、薛广德也都参加了石渠阁会议。王式之学与博士江公显然有所区别,王式固守师法,而江公则重发挥、实践。如果申公果有训诂的话,其书由哪一家传承下来,已不能定,是否有增益,亦无法推知。《鲁故》以及其他鲁诗著述的著作权,虽然古人多确定为申公,但从文献学观点来看,恐非一人一时之作,而其中究竟是王式一脉还是江公一脉相承,仍有待讨论。
三、海昏《诗》解释诗旨与汉代四家《诗》义
海昏《诗》对诗义的解释是通过题旨概括语和引“传曰”“古者”来实现的,具体解释可分为两种:一是根据诗文内容直接概括诗旨,没有相关历史背景的介绍;二是有历史背景或“本事”的诗旨。
第一种情况如《周南·桃夭》《卫风·伯兮》《有狐》《陈风·东门之杨》《东门之池》《桧风·隰有苌楚》的诗旨都被解释为“说人”,即“悦人”。从诗文本身来看,涵盖了婚庆、征役、思人等主题,可见“悦人”的含义较为宽泛,或者说并不十分严谨,既包括婚恋中对女子的爱悦,也包括了思夫、思人等含义。传世文献所引韩诗材料也有类似的序:“《汉广》,说人也。”“《溱与洧》,说人也。”
另《小雅·黄鸟》篇末题为“家辞”,按诗文反复说“此邦之人,不我肯谷”“不可与明”“不可与处”,诗人便说“言旋言归,复我邦族”“复我诸兄”“复我诸父”,《毛传》解释诗义云:“宣王之末,天下室家离散,妃匹相去,有不以礼者。”说明是妇人认为夫家“不可与处”,离开夫家回到父母家之诗。故“家辞”可能是“辞家”之倒。且古书引《韩诗序》亦有类似之序:“《汝坟》,辞家也。”但二者“辞家”有别,《小雅·黄鸟》是妇人离开夫家回到父母家,《汝坟》是丈夫远行后妇人的思念之作。从这里看“辞家”和“说人”一样,其内涵较为宽泛和随意。
海昏《诗》“悦人””辞家”等的解释也无法看出美刺,不过有明确标注刺诗者,如《桧风·匪风》《小雅·瞻卬》二诗篇末均题为“刺上”。还有一简缺诗题,作“……二章六句,凡廿二句,刺诸侯不朝”,竹简编号为416。怀疑这支简属于《小雅·沔水》。《沔水》诗各简编号依次为476、477、431、420、421,与416比较接近。《沔水》诗正好共二十二句,但是一章、二章各八句,三章六句,而海昏《诗》的《沔水》正文完好部分二章末记“二章八句”,怀疑416简的“二章六句”当为“三章六句”。海昏《诗》以《沔水》为“刺诸侯不朝”,毛诗也以此为宣王时刺诸侯不朝之诗,小序云:“《沔水》,规宣王也。”孔颖达指出:“经云诸侯不朝天子,妄相侵伐,又谗言将起,王不禁之。”可见二者对诗义的理解相同。而海昏《诗》和《毛传》对首句“沔彼流水,朝宗于海”的训释完全一样,都是“水犹有所朝宗”,是二者皆以海喻周王,流水喻诸侯。但是海昏《诗》并没有说明“刺诸侯不朝”是何王之事,毛诗则以为“宣王”;海昏《诗》用“刺”,毛诗用“规”,也有所区别,郑玄解释为何用规,云:
规者,正圆之器也。规主仁恩也,以恩亲正君曰规。《春秋传》曰:近臣尽规。
孔颖达进一步申说:
刺者,责其为恶。言宣王政教多善,小有不备,今欲规之使备,故言规之,不言刺也。……谏君独言规者,以“主仁恩,以恩亲正君曰规”。规之使圆,则外无廉隅,犹人之为恩,貌不严肃,故五行规主东方,是主仁恩也。案《援神契》云:“春执规,夏持衡,秋执矩,冬持权。”所引《春秋传》者,《外传·周语》文也。言君之近臣,当尽诚以规君,亦取恩亲之义。
第二种为有历史背景或有“本事”的诗旨,即上文所举《陈风·墓门》《小雅·宾之初筵》与《庭燎》,语义和背景都较为明晰。正文训诂中也有涉及“本事”的解释,但由于解释极为简略,需略加申说。《桧风·匪风》末章最后两句“谁将西归,怀之好音”,海昏《诗》注云:“愿相之也。”前后无文,颇难理解,但结合《说苑·善说》篇涉及这两句引文的材料,则似乎可通。《善说》载蘧伯玉使楚,遇楚公子皙于濮水之上,公子皙请求蘧伯玉为其进言于楚王,后蘧伯玉果对楚王言楚多士而不能用的道理,举伍子胥逃吴,吴受而相之等例,于是楚王追回公子皙,文后引《桧风》末章。海昏《诗》在末章后言“愿相之也”,似表明刘贺亦了解这一故事,而说诗者只需在此注明“(楚王)愿相之(公子皙)也”即可。
此外,《桧风》首句的解释,也似与王吉谏刘贺有相近之处。海昏《诗》解释“匪风发兮”云:“匪风而发然者也。”王吉谏刘贺引此诗云:“是非古之风也发发者。”二者解释极为相近,这在上文所述《墓门》《宾之初筵》中也能见到。《墓门》,诸书所见鲁诗之说均为“解居父”事;《宾之初筵》,齐诗亦认为属卫武公饮酒悔过。可见汉代三家诗说多相同或相近,这与文献透露出来的情况也一致,故马楠认为三家诗说在篇旨论说等方面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不过细审三家诗说,同一诗的不同材料间还是略有所区别。以《墓门》为例,虽然海昏《诗》《续列女传》与王逸均指向“解居父故事”,但细节上仍有差别:《续列女传·陈国辩女》称,解居父使宋过陈,遇陈国采桑之女,止而戏之,采桑女乃歌《墓门》;王逸《天问章句》则称,解居父聘吴过陈之墓门,见妇人负其子,欲与之淫泆,妇人引《墓门》诗刺之;海昏《诗》则点明《墓门》乃妇人所作。可见虽然三者对于《墓门》诗义的理解大旨相同,但其中细节有异,尤其海昏《诗》作为直接解释诗文的著作,强调的是这首诗的作者归属。
除了这种大旨相同、细节小异之外,还有异说并用的情况。以《曹风·鸤鸠》为例,此诗在先秦两汉引述甚多,集中于“淑人君子,其仪一兮”等句,而先秦材料中,多引此诗来证明慎独之旨(如郭店简《缁衣》篇),并由此引申出内心坚定、专注之义。但汉代又流行一种“平均”说,即将“其仪一兮”解释成平均如一,这就造成诗义的分歧。汉代的鲁、韩、毛诗所引,各用其义,并非截然划分,如用内心坚定、专注义的有《韩诗外传》卷二“治气养心之术”条(《荀子·修身》亦有此条,然未引诗)、《潜夫论·交际》(此为鲁说)、《说苑·反质》(此亦为鲁说);用平均如一之义的有毛诗、《汉书·鲍宣传》载鲍宣上书引《鸤鸠》(此为鲁说)、《列女传·魏芒慈母传》(此亦鲁说)。可见鲁诗说既用内心坚定义,又用平均义,视情况不同而论。鲍宣上书云:“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视之当如一。”又与毛诗说“人君之德当均一于下”,如出一辙。《列女传·魏芒慈母传》亦用均一之义,但将主人公改成了魏芒慈母。
《关雎》也是如此。三家诗多以《关雎》为刺诗,或认为是周康王时,大臣刺晏(《论衡·谢短》);或认为是周懿王时,诗人作刺(《史记·周本纪》《汉书·匈奴传上》)。不论是周康王、周懿王,其说诗的目的都指向“周衰”,而主人公则可以替换。而在面对君主的情境时,又可以换一种说法,《汉书·匡衡传》载匡衡上疏:“臣又闻之师曰:‘妃匹之际,生民之始,万福之原。’婚姻之礼正,然后品物遂而天命全。”匡衡的老师是后仓,师徒均为治齐诗的大家,此语与《毛诗序》“《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相当一致。可见西汉诗说,并非固执一说、不可改易。
造成这样的原因,恐怕还是三家诗说不甚系统和完备。从海昏《诗》来看,其近于“古序”的题旨概括语并未贯穿全篇,且根据诗文本身归纳的诗旨,用语又较为宽泛和随意,不像毛诗通过《诗序》建立了一个完备而严密的诗学系统,将诗篇次序涵盖到周天子世次之中,并以风雅正变之说囊括其美刺体系。宋儒程大昌曾言:
三家不见古序,故无以总测篇意。毛惟有古序,以该括章旨,故训诂所及,会全诗以归一贯。
今天看来三家诗应该是有“古序”的,但即使有古序,它们也没有做到“以归一贯”。且根据文献记载来看,海昏《诗》这种近似于《毛诗故训传》的随文释训之体并未流传到后世,甚至很可能未能得到成熟的发展。
我们还应注意汉儒因发挥、解释诗义的场合与情境不同,可能也会影响到对诗旨的解说。再举《墓门》之例,加以说明。《续列女传》过去被认为是班昭所补,体例上与原编保持了一致,但并非专门释诗,是汇集典实、讽劝帝王的作品,其中虽引述大量诗本事、并多引诗加以评论,但其目的是为了说理,是属于“引诗证事”“引诗说理”之作。在陈国辩女这个故事里,《续列女传》意在强调:“辩女贞正而有辞,柔顺而有守。”而王逸《天问章句》,旨在注释“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句,此四句前文所言均为夏代史事,后文亦言古史,而中间忽然穿插解析故事,似乎于文理不合,所谓“负子肆情”等句,所指当亦是夏代史事。近来学者根据清华简《保训》中的材料,证明“昏微遵迹”以下十二句所言均为上甲微之事迹。王逸或是借今典以证古事,或误读文本。但无论如何,因为《天问》中出现“负子”,所以他所引用的故事里,解居父调戏的是“负子”的妇人。除了引诗证事外,汉儒还常常在上封事里引诗为谏,包括上举王吉、龚遂、匡衡等的谏语。这几种情况,与直接面对诗文文本的阐释相比,要更为灵活。
四、结论
综上所述,海昏《诗》的出现进一步证明了异文材料不能作为划分汉代《诗经》学派归属的依据。《诗》在长期的传承过程中,其用字难免会有更迭,而海昏《诗》无疑提供了西汉中期一个重要的《诗》学文本,可供探讨汉代《诗》学用字变化之轨迹。海昏《诗》虽不能遽定为鲁诗,但从现有证据如编次、解说等来看,面貌上确与鲁诗更为接近。文献记载鲁诗与毛诗同源,而解说各异,这一点在海昏《诗》中也得到证明,比如部分解说相同,随文释训兼有传序的体例也与《毛传》相近,不过海昏《诗》的训诂较为简略,题旨概括语列于篇末,且序与传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正显示二者同源但仍有区别。
海昏《诗》经注并行,改变了清儒以为经注并行出现较晚、西汉诗学文本多为经传分列的观点。其解释诗旨,有直接根据诗文加以概括者,与古书所见《韩诗序》近似,这种解释较为随意,含义亦较宽泛。也有注意诗篇的历史背景,采古书杂说以为发明者,往往以“传曰”标示或以“古者”开头,但这种方法没有贯穿全篇,似乎是一种不甚成熟的解释方法。
由于海昏《诗》的时代基本无疑,又未经后世增删、整次,对于我们理解汉代经说的形成和演变,无疑是重要的参照。相信随着全文的整理和公布,会给西汉经学研究带来更多启示。
本文原刊于《收藏家》202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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