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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无人机采集
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本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藤县公安局将启用警用无人机设备在本县辖区开展空中巡查、交通事故远程视频处理和公安执法等工作。
决定自2026年4月5日起,启用无人机设备在本县辖区内包括县城道路、乡镇道路、国省道及高速公路等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对驾驶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车道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现对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出相应处罚,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藤县公安局
2026年3月30日
来源:藤县警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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