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听过一种说法,刑事案件只要肯赔钱、取得对方谅解,人就能出来。其实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盲目相信这种说法很可能人财两空。

首先得明白,常说的和解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广义的和解,就是所有案件里都能做的赔钱、道歉、拿谅解书,这能作为从宽处理的加分项,但作用有限。

另一层是法定的刑事和解程序,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特别程序,对案件结果影响更大,甚至可能不起诉或判缓刑,但适用有严格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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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事和解只适用于两类案件。第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比如邻里打架致人轻伤、小额盗窃诈骗。

这类案件如果真诚悔过、赔偿到位,检察院可能不起诉,法院可能判缓刑或免予处罚。第二类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比如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

但有几种情况,再有钱也不能免除坐牢:严重暴力犯罪比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还有五年内有故意犯罪前科的。这些案件即便赔钱拿谅解,最多只是量刑时从轻,该判实刑还是得判实刑。

还有对和解协议的误区,不是签了协议就等于免罪金牌。就算签了协议,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真诚悔罪,协议可能无效;法院判决前,被害人理论上能反悔,这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决定。

而且刑事和解不是花钱买刑期,是法律给部分轻微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的机会,对重罪根本没用。要分清刑事和解和被害人谅解的区别:刑事和解是法定程序,得在公检法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有准司法性,从宽幅度更大——能减少基准刑5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减50%以上甚至免罚;而谅解是私下协商,只是酌定从宽情节,幅度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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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刑事案件,千万别迷信花钱就能放人的思维,这会错过争取合法从宽的最佳时机。得先找律师评估案件是否符合和解条件,把握侦查、审查起诉的黄金时间,用真诚的赔偿和道歉争取谅解,再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从宽处理。

刑事和解是修复社会关系的机会,不是花钱买刑的工具,它的适用有严格门槛,重罪根本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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