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退休后热爱创作,用文字记录人生感悟,用笔墨书写情怀。但不少老年人对图书出版流程缺乏了解,为使自己的作品能够顺利出版,往往选择委托出版代理机构提供专业的代理服务。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老年人对机构资质、收费标准、合同条款等认识不足,很容易遇到服务不兑现、承诺不履行、维权困难等问题。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退休老人起诉图书出版代理机构的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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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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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退休前是一名小学语文教师,退休后凭着自己对写作的热爱,创作完成了一部长篇小说。在完成书稿后,为了能让自己的作品尽快出版,便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著作权代理服务协议》。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甲方(即原告王某)将其作品的著作权授权乙方(即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代理,委托乙方联络相应出版机构出版以及提供相关的编辑、排版、封面设计等服务。授权代理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获得ISBN书号、CIP数据为止。关于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代理服务费用,乙方应于出版社定稿后8-10个月完成代理作品在出版社出版。如甲方作品因为内容无法进行出版,乙方扣除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后将剩余费用退回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作品未能成功出版,则将全部出版费用退还甲方。此外,双方还就甲方的陈述和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足额支付了代理服务费。但被告收到费用后,并未按约定完成图书出版相关服务,原告创作的小说也未能成功出版。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公司人员,沟通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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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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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著作权代理服务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履行了支付代理费的义务,被告理应按约提供相应服务并完成涉案作品的出版工作。本案中,被告未能完成最终的出版工作,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合同解除的时间,原告确认,其在起诉前未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而是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故涉案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解除。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服务费的主张,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如因被告原因导致作品未能成功出版,则将全部出版费用退还原告。本案中尚无证据证明原告对涉案作品未能出版存在过错,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全部代理服务费用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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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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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告退还原告全部的代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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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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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一定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代理机构,不要轻信代理机构的广告和宣传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费用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同时要妥善保管合同原件、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遭遇违约等情形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来,常熟法院将继续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用心守护银发群体的文化创作梦想,以法治力量为晚年书香生活保驾护航。

供稿|知识产权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周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