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更是检验民生服务温度、行政履职效能的直接标尺。然而,在河北保定涿州市联合七号院小区,一起因物业限制业主购电催缴物业费引发的纠纷,却让业主陷入维权无路、诉求无门的困境,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复议机关,再到基层审判环节,层层推诿、处处避责,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履职不力、群众诉求回应缺位的突出问题,值得深刻反思。
业主遭遇不公对待 基本生活权益受影响
在河北涿州联合七号院小区,业主吴先生因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物业费相关争议,未能按时缴纳物业费,随即被物业公司采取限制购电的方式施压催费。用电是居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关乎日常起居、居家生活的正常运转,物业公司以限制购电作为催费手段,直接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让业主陷入被动境地。
面对这一不合理做法,业主始终秉持理性维权的态度,希望通过正规渠道寻求解决。2025年3月20日,吴先生正式向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如实举报物业公司限制购电的行为,明确要求主管部门履行物业行业监管职责,制止物业公司的不当做法,保障业主正常购电、生活不受干扰。
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住建局肩负着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化解物业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业主向其投诉维权,是对基层行政机关的信任,更是期盼主管部门能够扛起监管责任,妥善解决民生小事。
维权之路层层受阻 基层部门连环避责
令人意外的是,业主的合理投诉,并未得到主管部门的有效回应与处置。2025年6月3日,涿州市住建局作出书面回复,径直将业主反映的物业限电问题仅简单表示与物业公司进行过沟通,便将问题推回给业主,建议其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业主的核心诉求未采取任何实质性处置措施,监管责任完全落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不服该回复,于2025年6月10日向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期望上级行政机关发挥层级监督作用,纠正住建局不作为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职。但行政复议环节未能发挥纠错纠偏作用,2025年8月6日,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住建局的回复意见,再次将业主的维权诉求拒之门外,层级监督形同虚设。
复议无果后,业主只得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公道。2025年8月29日,吴先生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住建局的不当回复及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判令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历经审理,2026年1月8日,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向主管部门投诉,到申请行政复议,再到提起行政诉讼,前后近一年时间里,业主依法维权的每一步都遭遇阻碍。物业企业的不当行为未得到纠正,业主的合理诉求无人落实,基层行政、复议、司法环节层层接力推诿,让一起简单的民生纠纷,演变成业主维权无门的治理难题。
小纠纷暴露大问题 基层治理短板需直面
物业与业主的纠纷,是基层治理中最常见的民生问题,看似事小,却直接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并非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费用争议本身,而是基层相关部门面对群众诉求时,消极避责、履职缺位的工作作风,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突出短板。
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是基层行政机关的分内之责。面对业主关于物业违规行为的投诉,主管部门理应主动介入、积极协调,依法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简单以“民事纠纷”为由一推了之。这种“遇事躲着走、诉求往外推”的工作态度,不仅违背了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初心,更消耗了群众对基层治理的信任。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居民遇到困难首先找主管部门,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倘若基层部门面对群众合理诉求,首先考虑的是规避责任,而非解决问题,只会让小矛盾拖成大问题,让简单问题复杂化。这起案例并非个例,当下多地都存在物业纠纷维权难的现象,究其根源,正是部分基层单位履职不力、服务意识淡薄所致。
为民履职不容懈怠 基层治理须压实责任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每一项民生小事,都是关乎群众利益的大事。物业管理关乎民生福祉,规范物业行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是基层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复议、司法审判环节,更应坚守公平公正,发挥监督纠错作用,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事件中暴露的基层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理应深刻反思,迅速整改,切实扛起监管责任,依法妥善处置业主诉求,纠正物业企业不当行为,给业主一个公道的答复。
同时,这一事件也为基层治理敲响警钟:各级基层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摒弃避责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化解民生矛盾,坚决杜绝“踢皮球”“甩锅”现象。唯有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才能筑牢基层治理根基,让民生服务更有温度,让群众维权更有底气,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与群众切身利益。
【短评:民生小事不可“踢皮球” 法定职责必须“严落实”】
物业限电催费,看似小事,却连着千家万户的基本民生;部门层层推诿,看似个案,却照见基层治理的责任短板。
从物业公司突破法律红线、肆意侵害业主权益,到住建部门避责甩锅、拒不履行监管职责,再到复议机关维持错误、司法裁判失当缺位,一条维权路上,违法违规在前、失职失责在后,让群众依法维权的道路步步受阻,让法律的刚性约束沦为一纸空文。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物业管理监管是行政机关分内之责,不是可推可躲的“分外事”;群众合理诉求必须回应,不是能拖能绕的“麻烦事”。本案中,相关部门把“监管责任”推成“建议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把“为民服务”变成“层层甩锅”,本质上是宗旨意识淡薄、责任担当缺失、依法行政不力,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透支政府公信力,更破坏基层治理的法治根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让群众在每一起纠纷、每一次维权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违法违规的物业企业要严管严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机关要严肃问责,对错误裁判要及时纠正。唯有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把法定职责扛在肩上,坚决杜绝“踢皮球”“打太极”,才能让法律长出“牙齿”,让治理更有温度,让群众维权有路、公道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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