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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一则消息在社交媒体上炸开了锅:山东乳山一名统计局公务员,因对工作安排不满,竟向单位饮水机中投放“刺激母猪发情用的激素”,持续长达两年半之久,导致30余名同事身体异常,“上至局长、下至保安都像吃了四月肥一样长肉”。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最奇葩投毒案”“现实版宫斗剧”“人不如猪”等调侃铺天盖地。然而,当猎奇的狂欢散去,这起案件留下的,是一个更沉重的问题:是什么让一个人对朝夕相处的同事,做出如此骇人听闻的事?

一、案件还原:从“集体发胖”到真相浮出水面

故事要从2017年说起。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统计局,一个普通的机关单位。从2016年底开始,单位里陆续出现了一些“怪事”:多名同事莫名其妙地开始发胖,面部浮肿呈现“满月脸”,肩背增厚形成“水牛背”;有人关节疼痛、精神抑郁,甚至有人出现股骨头坏死等严重症状。

起初,大家以为是工作压力大,或者身体偶然出了问题。但随着出现症状的人越来越多,恐慌开始蔓延。直到一名受害同事因身体不适就医,医生提醒可能存在外部因素影响,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19年7月,乳山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随即展开调查。通过监控录像和细致排查,警方最终将目光锁定在单位工作人员于某身上。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这场持续两年多的“怪病”,竟是于某精心策划的报复行为。

二、犯罪事实:5600余支药物,30余人受害

随着调查深入,于某的犯罪轨迹逐渐清晰。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男,1988年出生,在乳山市统计局工作期间,因对工作安排、职称竞聘民主评议结果等不满,对多名领导和同事产生怨恨,并预谋实施报复。

2016年11月13日至2019年6月底,于某通过网络购买地塞米松(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6785支,利用工作之便,将其中5600余支投放到单位各办公室的桶装饮用水中,以及多名同事使用的烧水壶、水杯内。

地塞米松是一种糖皮质激素,在临床上用于抗炎、抗过敏等对症治疗。但长期、大量非医疗使用,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向心性肥胖(满月脸、水牛背)、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血糖血压升高、精神异常等。

于某的行为导致单位同事及外来人员30余人饮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经鉴定:

  • 4人构成重伤二级
  • 2人构成轻伤一级
  • 2人构成轻伤二级
  • 10人构成轻微伤

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两年半的时间里,于某像“上班”一样,日复一日地往同事的水里投药,将整个单位变成了一个慢性毒害的现场。

三、网传“母猪发情激素”的真相与谣言

案件曝光后,网络上最吸引眼球的无疑是“母猪发情激素”这个说法。

网传聊天记录显示,于某投放的是“三合激素”(苯甲酸雌二醇、黄体酮、丙酸睾酮),是给母猪催情刺激交配用的。故事还绘声绘色地描述:局长去北京协和医院检查,发现体内激素严重超标;凶手在单位垃圾桶里被找到装兽药的玻璃瓶等等。

2020年10月26日,乳山官方发布通报,对此作出回应:

  1. 于某在单位饮用水中投放的是医用注射液,而非网传的“母猪发情激素”;
  2. 网传表述与查实情况存在明显夸大和编造成分。

那么,于某投放的到底是什么?法院判决书明确载明:地塞米松,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虽然并非网传的“性激素”,但其危害性丝毫不亚于“发情药”——长期大量摄入会导致严重的器质性损伤,甚至终身残疾。

科普中国的一篇文章指出,激素类药物在不同物种之间具有一定保守性,因此可以跨物种发挥作用。无论是地塞米松还是性激素,长期摄入都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于某选择用激素投毒,恰恰利用了其隐蔽性强、起效慢、难以察觉的特点。

四、法律定性:为何不是“投毒罪”?

于某案在法律上引发了一个重要争议:他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罪?

争议焦点:地塞米松是不是“毒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主要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地塞米松作为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对症使用时具有治疗作用,其本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毒害性物质”。

因此,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于某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最终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 主观上,于某既有报复特定领导和同事的直接故意,也有放任其他不特定人员(包括单位其他同事及外来办事人员)受到伤害的间接故意;
  • 客观上,其行为不仅造成了特定报复对象的健康损害,也导致了其他多人受伤;
  • 手段上,长期、大量向公共饮用水源投放药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方法”。

同时,于某的行为也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构成罪名竞合。根据刑法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重于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以此罪定罪处罚。

量刑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0年,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于某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宣判后,于某未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该判决。

五、社会反思:职场矛盾何以演变成“投毒案”?

于某案留给我们的,远不止一个法律判例。

1. 职场矛盾疏导机制的缺失

于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对工作安排和职称竞聘结果不满。这本应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寻求解决,但他选择了最极端、最不可取的方式。

这起案件暴露出,在不少单位,职工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矛盾调解机制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当一个人觉得“说理无门”时,极端报复就成了“最后的选项”。

2. 公共空间安全的脆弱性

于某案之所以令人不寒而栗,不仅因为其手段之恶劣,更因为其场景之日常。饮水机、桶装水,是大多数人每天都在使用的公共资源。当这种日常场景变成犯罪现场时,每个人的不安全感都会被无限放大。

“此事件持续性与隐蔽性让人不寒而栗,长期慢性毒害的震撼观感甚至比突发恶性事件更让人恐惧——不是突如其来的惊恐,而是细思极恐的后怕。”一位网友的评论,道出了无数人的心声。

3. 舆论传播中的“猎奇”与“真相”

于某案在舆论场中的传播轨迹,也值得反思。

当案件最初曝光时,舆论的焦点不是对受害者的同情、对作恶者的谴责,而是对“母猪发情激素”的猎奇调侃。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莫把悲剧当趣闻,别拿不幸当笑柄。”

这种“猎奇心态”背后,是对他人苦难的漠视,也是对公共安全议题的轻佻。当我们将悲剧娱乐化,失去的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共情,更是对问题本质的思考能力。

六、延伸:当激素成为“武器”

于某案并非孤例。2024年5月,江西吉安又发生一起类似的“激素报复案”。

一名生猪养殖场的工人周某,因离职被扣工资心生不满,竟向11头母猪注射催产素,导致100余头猪崽早产死亡,造成3万余元经济损失。周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虽然这两起案件的性质和后果不可同日而语,但它们共同揭示了一个问题:激素类药物的易得性和隐蔽性,使其成为一些人实施报复的“理想武器”。如何加强对这类药物的监管,如何建立公共空间的监控机制,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结语

于某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它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职场的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疏导,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公共空间的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舆论如果只沉迷于猎奇而忽视真相,我们就永远无法从悲剧中汲取教训。

对于某本人来说,他的人生已经毁于自己的仇恨。对于那30多名受害者来说,身体的创伤或许永远无法完全愈合。而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这起案件应该成为一面镜子:照见职场矛盾的隐患,照见公共安全的脆弱,也照见我们面对他人苦难时应有的态度。

正如法院判决书所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实盾牌,任何试图挑战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愿于某案,能成为推动职场矛盾疏导机制完善、公共安全监管升级的一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