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决定提高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其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25万元。通知自今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有效减轻缴存人贷款负担,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予以调整优化。

记者从通知获悉,没有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区分首套、二套房,均为150万元;符合上浮20%的情形(即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购买装配式住宅、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80万元;符合上浮50%的情形(即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25万元。

例如,借款人张先生根据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为145万元,符合东莞市人才规定,可上浮20%,145*1.2=174万元,在符合首付、供收比等贷款条件要求下,张先生最高可贷174万元。借款人李小姐根据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为165万元,符合多子女上浮情形,可上浮20%,165*1.2=198万元,结合当前执行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120%要求,即180万元,在符合首付、供收比等贷款条件要求下,李小姐最高可贷180万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