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至2025年,数名业务人员及其所服务的客户,向一家号称“国企背景、拥有矿产资源”的公司实际负责人高某及王某颖,陆续交付了价值1.68亿元的财物,其中包括黄金实物40000多克,按当时2023年黄金市价500元每克计算,黄金价值2000多万元;按当下1000元每克金价计算,这批黄金已升值至5000多万元的价值。(财务价值如今总计高达两亿)

高某,是有军企和国企双背景的移交(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实控人。

王某颖,与高某关系密切的公司台前负责人,中民信合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两位负责人承诺:收取客户实物金条及合同,可将原合同及实物金条1:1等价值置换,用矿产收益给客户返款。结果两年过去了,承诺落空,负责人失联,资金去向不明,受害者状告无门!

2026年3月30日下午,受害人代表前往中民信合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北京东城区,针对公司实控人高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颖涉嫌诈骗其财产的情况向东城区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下午3点半左右,报案人到达东城区东华门派出所,将刑事控告书提交给民警,并多次明确表述涉案人员高某、王某颖收取巨额价值金条实物后拒不返还并失联的诈骗行为,以涉嫌刑事诈骗罪申请公安机关予以二人立案侦查。

民警查询系统后告知报案人,高某和王某颖二人已经被控制,有一个定性为非吸的案件目前处于朝阳区经侦立案侦查阶段,随后有民警为报案人制作询问笔录。3月31日中午接近12点,报案人接到派出所民警电话,让其立即返回派出所,有新的情况沟通。时隔不到八小时,民警却又告知了另一个版本的案件详情。

民警表示,他们与朝阳区经侦“详细沟通”之后获悉,公司两位负责人涉嫌的违法案件由朝阳区经侦按照非吸立案,并且已经移送检察院,更表示公司所有高管都被抓。

民警不再理会报案人对高某、王某颖涉嫌诈骗其巨额金条财产的立案诉求和事实证据材料,反复劝导让报案人根据已有立案的非吸案件,准备材料回地方报案解决。

仅仅8个小时,到底东华门派出所和朝阳区经侦支队进行了怎么样的“沟通”,才让案件以闪电的速度,从讨论为受害者以诈骗立案到引导受害者去经侦以非吸罪名并案,从经侦立案侦查阶段瞬间变为移交到了检察院,从两位涉案人员被控制的描述直接演变成了所有公司高管均已被抓!

事后据了解,其他地区部分受害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已前往朝阳经侦报案,办案民警收下了他们材料,但没有出具《受案回执》,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这个非吸案件何时立案、是否侦查、如何定性,报案人一概不知。据已经提交材料的受害人描述,提交材料后多次前往朝阳经侦了解案件进展,均一无所获。跟民警索要《受案回执》以便查询受理情况,负责收材料的警官却称回执不归他管,让报案人去找案件主办负责人张警官,但其电话始终无法打通。多名报案人就报案未给《受案回执》的情况多次拨打12389警务督察热线反映也没有接通。报案人又前往检察院询问,工作人员告知调阅任何相关案件档案需要《立案回执》。其他人无权查证。

真实的案件进展到底如何——何时立的案、是否有侦查、如何定的性,是否真的已经到了移送检察院的阶段,不管是去朝阳经侦报案的其他报案人,还是到东华门派出所报诈骗案的受害人,由于均为未获得《受案回执》,也就意味着都没有给案件在公安机关“开户”成功,那公安机关立的到底是什么案?为哪些受害者立的案?这些至关重要的案情无从得知也无从查证。

群众去国家公安机关报案,为什么清晰、全面的诈骗证据摆在面前,符合刑事诈骗的立案标准,公安民警却反复规劝报案人去经侦,依照非吸的已有立案去做并案处理?为什么民警企图混淆案件诈骗与非吸罪名性质的本质区别,想让其“合二为一”?

恐怕这其中的“水”深不可测。

、1.68亿的交付:黄金4万多克,合同1.47亿

2023年4月,金隆金行发布公众号消息,移交控股与金隆金行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实行混改,将全面接手金隆金行矿山、金店及业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时,移交控股与移交(北京)矿业有限公司人员来到金隆金行。移交能源董事长高某及副手王某颖二人声称:移交系有国企、军企背景,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天眼查、企查查的股权穿刺图也均显示国企、军企身份。之后两人主导成立中民信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某为实际控制人,王某颖出任该公司董事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数名业务人员及所服务的客户按高某与王某颖要求陆续向其交付的财物,有据可查:

· 黄金实物40000多克:当时市价2000多万元(按当下金价,价值5000多万元

· 产品合同原件:合同金额14706.4934万元(约1.47亿元)

· 合计交付时价值约1.68亿元,按当前市值计算已接近2亿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消失的黄金:诈骗者的底气

从2025年2月起,中民信合以“账户被冻结”为由停止回款。2025年一整年至2026年2月13日,报案人跟高某的侄女赵某乐(时任公司董事长王某颖助理,原数据中心负责人),一直都保持着对接联系。赵某乐也一直表示,事情很快会解决,不要去报案,给到公司的合同和金条都会付款解决。结果转至2026年春节后,报案人再与高某侄女赵某乐联系,就再也没有得到回复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知情人透露:“对方基本上已经把钱给转移走了。”

那40000多克的黄金实物(现值5000多万元)被谁拿走了?那1.47亿元的合同原件现在在哪里?1000多份的合同说找不到就找不到?

由于办案程序不透明,涉案资产的处理情况,报案人至今一无所知。

知情人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在朝阳这边是有关系的,实控人一直在操作重罪变轻罪。”

另一段记录显示,王某颖曾放话:“只要高总没事,大不了她进去,老娘出来有的是钱。”

一个“操作”,重罪变轻罪;一句“进去也无所谓”,道出了有恃无恐的底气。

三、东城报案十二小时:扑朔迷离的案件进展,究竟孰真孰假

2026年3月,沈女士、史女士委托律师向高某、王某颖及主体业务运营公司中民信合发出律师函,要求7日内返还财物。期满后,对方未作回应。

2026年3月30日下午,受害人代表前往中民信合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北京东城区,针对公司实控人高某、主要负责人王某颖涉嫌诈骗其黄金财产的情况向东城区公安机关报案。

据受害人代表描述,当天下午不到两点,其首先到达北京东城区经侦支队办公地,连门都没进去就被告知此事“不归我们管辖”,让其去派出所报案。受害人只能周围苦苦寻找,终于在王府井派出所民警陪同下,来到公司实际管辖区域派出所——东华门派出所报案。

当日下午3点半左右,报案人到达东城区东华门派出所,将刑事控告书提交给民警,并多次明确表述涉案人员高某、王某颖收取巨额价值金条实物后拒绝返还并失联的诈骗行为,以涉嫌刑事诈骗罪申请公安机关予以二人立案侦查。查看材料后民警反复“研究”案件性质,表示“拿不准”。在此期间,民警多次电话联系上级部门,征询此案定性意见,其后对报案人表示,刑侦说是经侦管,经侦说是刑侦管。两个分管部门相互推诿,没有定论。

大约晚上11点左右,民警再次沟通表示,经系统查询高某和王某颖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两人涉嫌一起非吸案件在主办单位朝阳区经侦目前是立案侦查阶段。随后民警为报案人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三点四十分左右。结束后,民警表示回执将在两到三天内交给报案人。

3月31日中午接近12点,报案人接到派出所民警电话,让立即返回派出所,有新的情况沟通。时隔不到八小时,民警却换了一套说法。民警表示,他们与朝阳区经侦“沟通”之后,该案件经由朝阳区经侦按照非吸立案,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公司所有高管都被抓。让报案人抓紧回到地方,准备材料去地方按照非吸立案报案。

民警还表示:“公安解决的是群众大面积的群体事件,不会解决个人的案件,应该随大流的去经侦,按照现在的非吸定性去解决问题,你们单独要告诈骗既不合适也不划算,不要“剑走偏锋”,“另辟蹊径”,更不要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敢问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职责,就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去定义所有受害人的情况、划分案件性质吗?

在报案人对涉案二人已经立案的案件做详细了解时,更是出现了连东华门派出所民警都迷惑的情况。

1、“既然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受害人众多的情况下)是不是公安机关主办单位已经立案的前提下,早应该有公示文件(发布《报案登记公告》)?”

民警回答:“应该有公示。”

2、 “如果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是否该案件的所有报案受害人都会通知?”

民警回答:“应该有通知。(已报案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开具《立案告知书》)”

而现在,此案件公安机关既没有通报公示相关涉案主体与登记方式,更没有为报案的受害者开具《受案回执》,真实的案件进展到底在什么阶段,是否真的已经移交检察院,朝阳经侦的回复及民警的疑惑让该案件又增添悬疑的色彩。

、“作”的定性:集资诈骗如何变成非吸?

在维权过程中,报案人注意到案件的刑事定性出现变化的核心问题点。

《刑法》中,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本质区别:

·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需全额退赔。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践中常有缓刑,退赔按比例进行

1.68亿元,虚构国企、虚构矿产项目、骗取巨额黄金实物财产,拒绝支付收购款项——多位报案人认为,这更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派出所报案人反复强调要告诈骗,因为金条是实物,给到高某和王某颖之后,什么都没有拿回来,明晃晃的诈骗为什么要去告非吸呢?报案人更向民警提出三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1. 非法集资和诈骗罪名有什么区别?

2. 非法集资和诈骗定性,受害人损失分别能挽回多少?

3. 非法集资和诈骗罪的量刑又有多大的差距?

民警听后并没有给予清晰、明确的回答.....报案经过从下午三点到次日凌晨三点,再到中午的反转回复。经侦与刑侦的反复推诿,最终报案人没有换来一份《受案回执》。

、我们追问:涉案金额巨大,实控人有何背景?

我们追问朝阳经侦:去报案的受害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为什么只收材料,不给回执?为什么不制作笔录?

我们追问东城经侦、刑侦与派出所:为何在辖区报案时,经侦与刑侦互相推诿十二小时没有得出定论?为何不顾证据事实,引导报案人去“随大流”?为何要报案人“回当地报案”,而当地与北京之间,到底谁该负责?

我们追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职责,何时履行?

我们追问北京市纪委监委:实控人“有关系”的底气,从何而来?谁在“操作”定性?

我们追问:当王某颖说出“只要高总没事,大不了她进去,老娘出来有的是钱”时,他们算的是一笔什么账?

他们算的是:只要案子定成“非吸”,判个缓刑,钱也不用还。这笔账,他们算得比谁都精。

1.68亿——黄金4万多克(当时价值2000多万,如今市值5000多万),其中合同1.47亿。一个空壳公司,靠“国企”两个字,骗走了这一切。实控人放话“进去也无所谓”。报案之后,连一张回执都没有。

有人在朝阳经侦交了材料,石沉大海。有人在东城奔波十二小时,才换来一份笔录,却被推回“当地报案”。而骗子,仍在用“非吸”的定性算着那笔“进去也无所谓”的账。

我们追问,因为法律不该在“有关系”面前低头。们追问,因为《刑法》的条文不该被“作”。我追问,因为“进去也无所谓”不该成为骗子的底气。

事实证据齐全的诈骗案,连一张受案回执都换不来。

这不是一道数学题,这是一道法治题。

案件仍在停滞。追问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