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路(新都路-赣江路)大修工程,施工公告原先公示的封闭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
目前该封路时间已届满,但施工现场仅处于封闭状态,未开展实质性施工,仅安排少数工作人员在场。市民对此吐槽:施工方称石材尚未到位,而石材作为施工主材,本应提前筹备妥当。按照当前进度,4月份能否通车仍未可知,且周边商户(如隔壁4S店)的经营已受到明显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现场施工公告上的封闭时间已被擅自修改,施工方采用胶带粘贴的方式,将封闭时间改为2025年11月20日-2026年4月20日。中标结果显示,该工程工期为120天,这与原公示的封闭期限相吻合。而修改后的封闭期限不仅延长了整整30天,起始日期也与原通告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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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许可相关规定,道路封闭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封闭期限如需延期,必须履行重新审批、重新公告的法定程序,并非施工方可随意决定。现场公告作为官方公示文件,更不允许用胶带随意涂改修改。
若施工单位未履行上述延期审批手续,其行为已构成违规超期施工、超期封闭道路。
此外,该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土国企,其负有项目全过程监管的义务,但该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违反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应对此次监管不力承担相应责任。
市政工程本质是民生工程,关乎市民出行与生活,每一步施工、每一次调整都应坚守民生初心,规范流程、严格监管,杜绝违规操作,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来源:盐阜网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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