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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吴都,百鸟翔集。

为筑牢野生鸟类保护司法屏障,鄂州检察机关聚焦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违法犯罪,持续深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2025年以来办结两起跨区域、链条式危害野生动物重大案件,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兜底和补位作用,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让潜在违法者不敢触碰红线。

近日,鄂城区检察院对李甲等 9 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开展“回头看”。该案是自去年6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鸟类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我市办理的涉案数量最大、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2022年至2024年5月期间,李甲与李乙从他人手中收购花脸鸭、白琵鹭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还向金甲、金乙等7人收购夜鹭、苍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并组织人员对收购的野生动物褪毛加工、打包封装、冷冻保存,再由李甲加工贩卖给餐馆;而金甲、金乙等7人长期在黄冈、鄂州等地,使用高毒禁用农药非法毒杀夜鹭、白鹭、乌梢蛇等野生保护动物10710只,卖给李甲等人后非法获利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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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中,鄂城区检察院坚持全链条打击。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证据缺口列出补侦意见,完善交易记录、资金往来、毒物鉴定等证据链,精准指控犯罪。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跟进,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 9 名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 529.9 万元并在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人以“按市场价格核算” 主张赔偿金额过高,检察机关明确回应:刑事入罪标准与民事公益赔偿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赔偿应遵循民法典侵权赔偿 “填平原则”,以鉴定意见认定实际生态损害。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李甲等 9 人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令承担全额生态赔偿责任。

对违法者不具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行能力的,鄂州检察机关推动以劳务代偿等替代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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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以来,艾某、张某等人使用禁用农药克百威,在武汉、鄂州多地非法毒杀野生鸟类 6389 只,均为国家 “三有保护” 动物,共计价值 319.45 万元。华容区检察院根据公益受损状况、生态修复需要和当事人履行能力,经综合评估被告财务状况、预期收入情况、赔偿意愿等情节,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请求判令艾某等3名被告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的野生动物资源。华容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不等,同时判令艾某、张某、王某、张某某在2026年7月2日前通过购买碳积分或放飞涉案的同等鸟类、放流增殖鱼类等方式完成采取替代性生态修复;若逾期或修复不达标,艾某、张某应承担生态恢复费用人民币308.45万元;王某、张某某承担生态恢复费用人民币11万元;孙某某应承担生态恢复费用人民币19.48万元;艾某、张某、王某、张某某、孙某某在2026年7月2日前于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两起案件中,鄂州检察机关构建“刑检 + 公益诉讼” 协同机制,刑事线索同步移送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引导侦查深挖上下游犯罪,实现 “捕、购、销” 全链条打击。同时加强与公安、林业、专业鉴定机构协作,精准认定物种保护级别与生态价值,确保损害评估科学、赔偿合理、修复可行,两起公益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全额支持。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

下一步,鄂州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涉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完善“惩治 + 修复 + 预防” 全链条生态保护体系,强化部门联动与普法宣传,以检察履职守护蓝天飞羽,为区域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文字丨刘 婷

编辑丨邓子悦

审核丨徐 洁

来源:鄂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