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工作,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执行案款信息公开和对账核查制度的通知》,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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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刘向远、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