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规定,肃宁县公安局决定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署名或匿名)可通过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直接向肃宁县公安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依法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

二、奖励范围

向肃宁县公安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使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查处新滋生的吸毒人员、侦破案件并直接缴获毒品、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捣毁毒品加工厂的举报人。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直接缴获毒品的案件线索

1.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直接缴获冰毒50克以下(海洛因、大麻、摇头丸、杜冷丁等其它毒品按有关规定折算)、滥用曲马多、右美沙芬等麻精药品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直接缴获冰毒50克以上(含50克)不满500克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直接缴获冰毒500克以上(含500克)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10000元;

3.直接缴获毒品数量特别大的,给予重奖。

(二)捣毁制毒工厂的案件线索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捣毁制毒工厂或侦破武装贩毒案件并缴获枪支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80000元。

(三)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线索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的犯罪嫌疑人并直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其它毒品原植物按有关规定折算)。

直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3000元;直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3000株,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5000元;直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10000元。

(四)举报一名新滋生的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五)举报一名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滥用非列管物质的人员,如:笑气、丁烷气、RUSH等,经公安机关核实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本通告由肃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肃宁县公安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