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顺德区发生一起抢劫案,37岁的荣女士驾车驶出车库时,遭遇事先埋伏的劫匪。案发时,劫匪手持铁制工具猛然砸碎汽车车窗,随后粗暴拉扯荣女士的头发,趁机抢走副驾驶位上的手袋——袋内装有8万余元现金及相关收款单据,得手后,三名劫匪迅速骑乘摩托车逃窜。
为追回被抢财物,荣女士来不及多想,立即驾车展开追击。追击过程中,荣女士所驾车辆与劫匪乘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两名劫匪不同程度受伤。事后,荣女士向警方说明情况,称自己的初衷只是想撞倒摩托车、拿回属于自己的手袋,并无故意伤人的意图;同时,她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结果表达了诚挚歉意。
该案件经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明确判决:认定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两名受伤的劫匪,因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一审判决后,两名劫匪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受理上诉后,经全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核查证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劫匪实施抢劫行为后,尚未脱离被害人荣女士的视野,其抢劫行为仍处于“正在进行中”,荣女士为挽回自身合法财产损失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
不少网友表示
“支持法院的判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大河报、新闻夜航、法治最前线、网友评论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