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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回顾

2025年12月10日,朝阳区某小区一居民家楼顶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起火部位位于该户楼顶保温层处,起火原因为楼顶保暖和防水施工作业人员违规使用喷灯进行明火防水作业,引燃可燃防水材料。火情虽经消防救援人员快速处置未造成大范围蔓延,但暴露出施工领域违规动火作业的重大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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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2月10日上午8时许,施工队在该户楼顶进行保暖和防水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张某某指派施工人员宋某某、荣某某,在该户楼顶使用喷灯进行明火作业,施工过程中,喷灯持续烘烤防水卷材表层油毡,因操作距离过近、火源温度过高,致使油毡迅速熔化并起火燃烧,火势随即沿防水层蔓延,引发火灾,业主发现楼顶冒烟后,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附近消防救援站接警后迅速到场及时处置,成功遏制火势扩大,避免了更严重的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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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剖析

层层违规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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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火灾并非意外事故,而是典型的人为违规动火引发的责任事故,涉事三人均存在明显消防违法行为,层层失守酿成火情:

施工负责人张某某违规指挥、未履审批职责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张某某明知楼顶动火属于高风险作业,必须提前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却心存侥幸、漠视法规,在未办理任何动火审批、未制定防护方案的前提下,擅自组织工人开展明火作业,是此次事故的主要指使者和责任人。

施工人员宋某某、荣某某违规操作、无视安全规范两名一线作业人员,在未取得合法动火审批、作业现场未清理可燃物、无专人看护、未配备灭火器材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喷灯明火作业,且操作距离违规、风险防控缺位,直接引发火情,属于直接违规操作人员。

法律严惩

违规动火必担责

行政处罚绝不姑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及第六十三、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针对此次事故的违法事实,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罚:

事故指使者、施工负责人张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未履行动火审批,指使工人违规动火,未落实防护措施,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直接违规作业人员宋某某、荣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无动火审批、无专人看护、未配备灭火器材,引发火灾事故,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法明确规定,违规动火、冒险作业引发火灾隐患或火情的,相关单位及个人需承担行政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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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施工作业,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和群众财产,所有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务必牢记教训、严守法规:

手续必全开展明火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未取得动火许可严禁擅自施工;

隐患必清作业前彻底清理现场周边所有可燃物,切断火灾传播途径;

防护必到位现场配备足量合格消防器材、安排专人全程监护,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意识必强施工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坚决杜绝违规动火、冒险作业行为。

消防安全无小事,违规动火必追责。无论是施工企业还是作业人员,都要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消防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将持续严查各类违规动火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施工企业及现场动火作业人员

应当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实施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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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来 源: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