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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春都在西北政法

作者 | 谢晖,广州大学特聘教授、二级教授

母校西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学院成立四十周年,值得祝贺!尽管我们上学时,还不存在经济法学院(系),但经济法学的学术热度不输当下。

彼时,经济法学界、民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因为调整对象的冲突、重合与区分,争论得不亦说乎!年轻学生是思维最活跃的时候,自然对各种争论都抱有好奇。

当时母校经济法学在国内很有一席之地。其中孙皓晖老师(后来成为著名剧作家和小说家,《大秦帝国》是其代表作)等在当时的《中国社会科学》撰文,提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意志经济关系”,被誉为当时经济法学界的五大观点之一。而对这种争论,我尤喜欢“看热闹”。

还有徐德敏先生、王鼎勋先生、穆镇汉先生(我们毕业那年,先生出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主要教授和研究劳动法学。尽管该课程很重要,但当时尚属小众。且感觉先生性格有些内向,就没有和先生有更深交往。最近一次见先生,是在西法大授予诸位先生“功勋教授”的仪式上)、曹鸿轩先生和黄河先生(二位先生我知其名,但没接触过,故人和名对不上),以及才从西南政法分配来不久的廖德功老师、留校不久的杨春平老师等,都在学术上颇有建树,在教学上注重课堂论辩(这很契合我当时的好奇和爱好)。

在司法实务上,母校的经济法学老师也很有建树。如当时陕西礼泉农民诉某化工厂案,就分别由德敏先生和鼎勋先生代表原告和被告支持诉讼;不时和温元凯、朱嘉明、黄江南等改革风云人物,自身也被称为改革风云人物的皓晖师在《中国环境报》(?)著整版长文,披露该案件——一家国有化工企业因排水、排气污染农民土地案。我和同年级同学马瑞麟(后任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同班同学黄金柱(曾任宁夏中卫、吴忠两地检察院检察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还有一位低年级的同学(姓甚名何,一时想不起来)在徐老师带领下做相关调研,并协助徐老师的工作——审判结果是原告胜诉。这起案件,被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后,号称新中国民告官(根据民事诉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受理、审判)第一案(当时中央主管行政部门派出一位处长应诉。由中央政府行政部门派员出庭应诉,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例);新中国环境诉讼第一案。

自此以后,我也对打官司、调查经济类案件有些上瘾,与同班同学刘晓阳(后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开了改革开放以来就学和毕业的西北政法学院学子任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之头)等调查过兴善寺与某军事单位的地产纠纷、终南山冯玉祥孤儿院与某国有企业的地产纠纷;还和几位同学(想不起谁了)赴乾县调研该县剧团一位姓秦的先生和当地政府因强拆其临街搭建房产生的纠纷(这或许是国内较早的“强拆纠纷”吧?此外,我还单独代理过长安某砖瓦厂承包人和村社因承包产生的纠纷案。不但如此,还积极参与由张吉平同学发起的“青年经济法学社”,并因此在经济法学、民法学、经济学方面下了些功夫。上学期间,在相关领域前后写就《经济发展与民法》(书,未出版),《经济领域中的“放”与“收”及其法律机制》(未发表),《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唯一条件吗——与卓炯先生商榷》(发表在《经济新论》1986年第6期),《劳动力商品及其二重性》(与晓阳合作,差点发表在那时号称“青年思想家摇篮”的《学习与探索》上,可惜被当时的“运动”搅黄),《价值规律新论》(未发表)《价值规律与民法(?)》(与晓阳合作,发表在《宁夏法学(内刊)》,刊物不在手,不知哪年哪期)等。

我之所以对母校经济法学印象极深,还在于《经济法学》这门课,是我上大学期间唯一一门不及格的课程。给我打不及格分数的,正是我极为尊敬的徐德敏老师。其后他告诉我:“谢晖,知道你在许多观点上容易固执己见,为了及早提醒你,那道题(一个案例分析题,分数占比很高)即使你分析有些道理,也没给你分数”。既然老师这样说了,就只好等待下学期补考。徐师为了敲打我,真是一片良苦用心——他给我的补考给了个很高的成绩,且在录入成绩单(似乎记入档案)时没写原考成绩(我在山大工作时,据说某次一些朋友在背后捧我的场。其中在座的一位工作在山东某市某单位,我之前没有任何印象的同年级同学闻之,很不服气地说:“谢晖有啥了不起的,上学时连个考试都考不及格”。我得知后想了想,她所说的或许就是这次考试。我这位老同学直率得很是可爱!此后,我有次到她所在单位办事,专门去拜访了她。老同学间聊得很开心)。

徐师对我的严格要求,促使我在之后的工作和学术活动中,刻意强化了多向度地思考问题的意识。大学毕业后,有次在西安曾专门去看望先生。还有一次,应是在十七、八年前,我在南京开会,巧遇徐师也在南京开会,且住在同一家酒店。傍晚时分,我出门,他进门,我们师徒俩正好打了个照面!虽然多年未见,但几乎同时在第一时间认出了对方,并同时出声:我高兴地喊他徐老师,他诧异地用浓重的关中话喊我:谢晖,咋在这里遇着你咧!寒暄几句后,他继续用浓浓的陕西话鼓励我说:喔你是个怪人么,喔你是个怪才么,常能奇思妙想,发人未发。我因为还有会议活动,就这样匆匆一面,告别徐师。自那次之后,再没见过徐师。此次西法大经济法学院四十周年院庆,见有些校友所发照片中有徐师画面,甚是亲切!

最近二十多年来,西法大经济法学院在著名学者强力教授等的组织、领导、带头下,已经在金融法学、证券法学等领域成为国内最有代表性的学术机构之一。我真诚期待母校经济法学院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下一个四十年取得更大成绩、成就而谋划,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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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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