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起诉前妻欺诈、讨要财产,为何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二审法院却直接驳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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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秀全 李金萍

☞ 典型案例

儿子小宇三岁那年,丈夫吕贸光出轨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夏莹莹选择了隐忍。她甚至提出想再要一个孩子,以此来修复两人的关系。吕贸光一口回绝:“我对你没兴趣,要生你自己生去。”“好!你不生,我就找别人生!”

伤心不已的夏莹莹带着小宇回了娘家,随后独自飞往欧洲散心。在那里,她遇到了一位温柔体贴的当地男子。在一次情绪崩溃的深夜,两人发生了关系。慌乱之中,夏莹莹竟忘了采取安全措施。回国后不久,她发现自己怀孕。她清楚地知道,这个孩子不是丈夫吕贸光的。

夏莹莹决定主动出击,率先提出离婚。听到这个消息,吕贸光心里乐开了花。其实早在两年前,他就在外面有人了。对方名叫张倩,一直催他离婚,甚至放话“再耗着就分手”。吕贸光提过几次离婚,可夏莹莹为了小宇坚决不同意,如今她主动松口,正合他意。

就在两人初步协商离婚事宜时,吕贸光意外得知了夏莹莹怀孕的消息。短暂的错愕过后,他很快冷静下来,开始打起了小算盘。他清楚自己出轨在先,若闹到法院离婚,不仅会声名扫地、影响事业,财产分割也未必能占到便宜。于是,吕贸光主动找夏莹莹谈了一次。两人心照不宣,都没点破孩子的身世,并很快在财产分割上达成共识。吕贸光明确表示,为方便小宇上学,婚内共同购买的学区房归夏莹莹所有。分割存款时,考虑到自己生意兴隆、张倩家境殷实,他还主动多让了20万元,几乎是净身出户。

离婚不到一个月,吕贸光就和张倩登记结婚,并风风光光地举办了婚礼。然而,婚后的生活并没有如他预想的那般顺遂。张倩虽家境不错,却吝啬计较,对吕贸光把房子和存款都让给前妻的事耿耿于怀。每次吵架,她都拿这事指责吕贸光:“你当初就是脑子进水了!明知她怀了别人的孩子,还把财产拱手让人,我们平白少了一大笔家底!”雪上加霜的是,因为行业不景气,吕贸光的收入大幅下滑。

面对婚姻和事业的双重打击,吕贸光开始后悔当初的决定,越想越觉得亏。思来想去,他萌生了一个念头:假装自己当初对孩子非亲生的事一无所知,以被夏莹莹欺诈为由起诉,要回部分财产弥补损失。这样既能安抚张倩,也能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很快,吕贸光将夏莹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孕育的子女,通常被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子女。夏莹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育有子女,却刻意隐瞒,导致吕贸光在财产分割时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依法支持吕贸光的诉讼请求。

夏莹莹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即提起上诉。她向法院提交了两人分居期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多位共同朋友的证人证言。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两人分居后并未完全断绝联系。吕贸光不仅知晓夏莹莹有一位外国男友,还曾多次询问孩子的相关情况。多位朋友出庭证实,在两人商议离婚期间,夏莹莹曾向他们透露过孩子的身世,而吕贸光当时对此是知情的。

二审法院结合所有证据,完整还原了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的真实场景,最终认定吕贸光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已明确知晓孩子非亲生的事实。在此前提下,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意义上欺诈的构成要件。最终,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吕贸光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一、孩子非亲生,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必然可撤销

不少人认为只要证实孩子非亲生,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以欺诈为由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能否被撤销,核心在于是否满足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构成要件。

欺诈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二是对方因受该欺诈行为的影响,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具体到此类案件中,如果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确实不知道孩子非亲生,而另一方刻意隐瞒这一关键事实,导致其在财产分割上作出了不利于自己的决定,那么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但如果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签署协议时声称自己受欺诈的一方已经知晓孩子非亲生的事实,仍然自愿与对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就不构成欺诈,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应属合法有效,不得随意撤销。

二、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考量因素

法院在审理此类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案件时,不会仅凭“孩子非亲生”这一单一事实作出判决,而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审查。

首先,重点审查原告在签署离婚协议时的认知状态。这是判断是否构成欺诈的关键。法院会结合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各类证据,还原当时的沟通场景和当事人的知晓情况,准确判断原告是否真的对孩子身世一无所知。

其次,审查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否出于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的签订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纠葛和利益权衡,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婚姻状况、相处模式、财产实际情况等,分析财产分割方案是不是在平等协商、自愿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否存在胁迫、乘人之危等其他影响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

最后,兼顾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夫妻相互忠实是婚姻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如果一方确实存在隐瞒孩子非亲生的欺诈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大概率会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重新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在明知对方所孕育的子女非亲生的情况下自愿签署协议,事后又以子女非亲生为由反悔,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来源:《婚姻与家庭》2026年3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