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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一则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出炉,健身圈“顶流”Keep的核心商标,成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历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Keep所属的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路里公司”)最终胜诉,获得赔偿50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是Keep品牌保护的重要里程碑,更清晰解答了企业“如何认定驰名商标”“跨类侵权怎么维权”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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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一审败诉到二审翻盘

卡路里公司持有第33775442号“Keep”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健身指导课程、私人健身教练服务等),2018年申请注册,经过多年运营,早已成为健身领域的知名品牌。

广州有三家公司在淘宝、抖音上卖服装,突出使用“KEEPONGOING”标识,且其中一家公司曾三次在25类上申请包含“KEEP”字样的商标,均因与卡路里公司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仍持续实施被控侵权行为。

卡路里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虽认可“Keep”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认为“较高知名度不等于驰名商标”,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卡路里公司上诉至广东高院后,二审法院对证据进行了重新审视。核心证据包括:Keep App累计下载量超28亿次、平均月活用户峰值达3639万、全国性媒体宣传投入、明星代言、赛事推广等。这些硬核数据最终改变了法官的心证。

2025年12月18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第33775442号"Keep"商标为驰名商标,三被告需连带赔偿50万元。

▌三大亮点

1. 因需认定原则的适用

本案中,Keep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健身指导服务,而被诉侵权商品是第25类运动服装,二者不属类似类别。广东高院明确指出,权利人有权自主选择主张保护的商标,卡路里公司在本案中仅主张保护第41类“Keep”商标,而非第25类商标,符合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原则,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且权利人明确主张驰名商标保护时,认定驰名商标符合“因需认定”原则。

2. 驰名程度的判定

驰名商标认定需满足“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核心标准,法院应综合考量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市场知名度、宣传投入、公众认知度等因素。本案中,“Keep”商标通过APP运营、线下服务等持续使用多年,至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相关 APP 下载量累计超28亿次,平均月活用户峰值达3639万,且经多渠道、大范围宣传推广,在健身指导课程服务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已形成良好商誉的事实。

3. 厘清跨类保护边界

尽管健身服务与运动服装类别不同,但法院认为二者都与“健身运动”高度关联。被诉标识“KEEPONGOING”完整包含了“Keep”的核心字样,且通过颜色突出、异常排列等方式强化关联,属于摹仿驰名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知识产权小结

1. 证据留存是关键

司法实践中,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场“证据为王”的硬仗,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在于卡路里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市场数据证据。企业应建立系统的品牌证据留存机制,持续记录用户数据、广告投入、媒体报道、所获荣誉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诉求,采用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来进行认定。两种认定方式的认定原则分别是“被动认定,个案审批”、“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也就是说,驰名商标并不是申请注册商标后就有的,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认证,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够驰名来认定。简而言之,一家企业只有在认为自家商标被侵权后,才能通过行政或诉讼手段,提供相关证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天然的维权优势,有驰名商标保护记录的,在相关行政案件、民事维权、域名争议、电商平台投诉、工商投诉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支持,具有良好的维权效果。这也提醒企业:对于核心品牌,要提前布局驰名商标认定,尤其是当品牌影响力跨品类扩散时,驰名商标将成为抵御侵权的“最强防线”。

来源 | 高沃综合广东高院(2024)粤民终6665号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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