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民林金灿提供相关判决书反映,2022年7月,其17岁儿子小林下班途中被陌生人曾某某持匕首捅刺致死,但罪犯在重审后因“年龄核小1岁”由死刑改判无期。
判决书显示,2023年1月,莆田中院一审认定曾某某预谋随机行凶,判处曾某某死刑。案件历经福建高院二审、最高法复核发回莆田中院重审、莆田中院重审等阶段,莆田中院重审认定,曾某某作案时年龄不是18岁而是17岁,改判曾某某无期徒刑。
2025年9月,莆田中院重审判决显示,曾某某出生日期由2004年4月6日重新认定为2005年4月6日,据此认定曾某某案发时不满18岁。
曾某某父母称,当年为少交1000元计生罚款,同意由村干部陈某某(已故)将曾某某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涂改成2004年4月6日,多报一岁。
户籍地资阳雁江公安分局证明,于2025年4月7日更正曾某某户籍出生日期为“2005年4月6日”。最终,莆田中院对曾某某新的户籍证明予以采信,对其身份变更情况予以确认,同时使用关于未成年人刑案的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4月7日,林金灿告诉澎湃新闻,难以接受曾某某改判的结果,已进行申诉,目前福建省检察院已受理审核。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熊一黎 审校: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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