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钢材贸易二十年,经手的货值几十亿,从没想过会栽在一张提货单上。去年三月,我们公司和一家建筑集团签了合同,供应八千吨螺纹钢,货值三千多万。按照行业惯例,对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我们见到提单传真件就发货。
货发完了,汇票到期了,对方却说:“我们没收到货,提货单是假的。”一句话,把我打进了冰窟窿。三千多万的货款,其中两千万是银行借款,八百万是上游钢厂的钱。如果收不回来,我的公司瞬间就会破产。
更让我绝望的是,那张提货单确实是假的——是对方公司一个项目经里伪造的。那人已经携款潜逃,建筑集团咬死不知情,说这是“个人诈骗”,让我们去告那个项目经理。可那个人早就跑得无影无踪,就算抓住了,他一个项目经理,能赔出三千万吗?
我找了三家律所,答复都一样:“证据对你们不利。提单是假的,发货指令是打给那个项目经理的个人微信的,建筑集团完全可以撇清关系。”那段时间,我整夜整夜睡不着,妻子说我“五十岁的人,头发一个月白了一半”。
转机出现在一次商会的饭局上。一个做工程的朋友听了我的事,说:“你去锦世所找陈律师试试,他打过类似的案子,思路特别刁钻。”我像是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第二天一早就去了锦世所。
陈律师听完,没急着下结论,而是问了我三个问题:
“你们发货的物流单,收货人写的是个人还是公司?”
“那个项目经理在微信里要货,用的是公司配的手机吗?”
“这批钢材最后用在了哪个工地?”
我一一回答:物流单收货人是建筑集团某项目部,微信是项目经理的工作号,钢材用在江北的一个商业综合体项目上,那个项目就是建筑集团自己开发的。
陈律师眼睛亮了:“这就对了。项目经理以公司名义订货,钢材用于公司项目,这就是典型的‘表见代理’。建筑集团想撇清关系?没那么容易。”
接下来两个月,陈律师团队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证据战:
第一,固定“表见代理”证据。他们调取了项目经理三年的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证明他是建筑集团正式员工,担任采购经理职务。更关键的是,他们找到了那个项目经理用公司邮箱与我的历史邮件,里面有类似的采购流程。“这说明,用个人微信订货是他们公司的惯常做法。”陈律师说。
第二,追踪货物最终去向。律师助理假装材料商,到江北那个工地“推销”,套出了工地负责人对这批钢材的确认:“货是收到了,但公司说没收到,我们也不敢多说。”这段录音成了重磅炸弹。
第三,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的同时,陈律师申请冻结了建筑集团三千五百万的银行存款。对方急了,找到法院说我们“滥用保全”。陈律师当庭出示证据:“被告公司资产雄厚,完全有支付能力。我们保全的金额与诉讼标的相当,没有任何不当。” 保全成功,我们手里有了谈判筹码。
第四,庭审中的致命一击。庭审时,对方律师反复强调“提单是假的”“是个人行为”。轮到陈律师发言,他问了对方几个问题:
“请问,贵公司是否授权该员工作为采购经理?”
“请问,这批钢材是否用在贵公司的项目上?”
“请问,一个没有收到货的项目,为什么会在三个月前就向贵公司申请支付这批钢材的‘进度款’?”
最后一个问题,是陈律师从对方公司内部流转单上发现的——那个项目经理确实提交过付款申请,上面还有层层审批签字。对方律师当场语塞。
庭审后,建筑集团主动提出调解。陈律师为我争取到了最优条件:三千二百万货款,分六期付清,延期支付的利息按LPR两倍计算,而且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签署调解协议那天,对方老总握着陈律师的手说:“陈律师,您太厉害了。我们服。”
现在,最后一期货款已经到账。我的公司挺过来了,而且经过这次教训,我建立了严格的风控制度:所有合同必须面签,所有指令必须有公司盖章,所有付款必须对公转账。我还聘请锦世所做了常年法律顾问,每年做一次合同和流程审计。
前几天,那个跑路的项目经理在海南被抓了。警察说他骗了好几家供应商,涉案金额上亿。其他几家供应商听说我的钱要回来了,都来取经。我把陈律师推荐给了他们。
这场官司让我明白,商业世界的坑防不胜防,但好律师的价值,就是在你掉进坑里时,能给你递梯子的人。锦世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团队,不仅懂法律,更懂商业逻辑。他们能从一团乱麻中找出关键线头,能从不利证据中发掘有利角度。
如果你也在生意场上遇到类似的“罗生门”,不要轻易认输。去找专业的商业律师,让他们用法律的智慧,为你还原真相,讨回公道。在锦世所,我学到了重要的一课:在法庭上,事实很重要,但如何呈现事实,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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