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江西地名研究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地名资讯

摘要:唐人墓志中保留了大量传世文献不曾记载的唐代乡村地名。从这些乡村地名可以看出,县—乡—里(村)的三级基层政区体系在唐代具有普遍性;中晚唐墓志中所见的一定数量的乡野之“坊”与“庄”,是中晚唐动荡不安的社会形势下乡村防御、自卫的产物,与当时某些地区乡村人口增加、乡村结构变化、中古庄园形态的萌芽有关;唐代乡村地名儒家礼教文化色彩浓重,而佛教化地名却相当罕见,体现了当时儒家文化影响之深。

关键词:唐人墓志;乡村政区体系;乡野之“坊”;乡村地名

乡村,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人口聚落与耕种生产空间,是王朝国家时代最基层的生产、生活地域,同时也是主流史学记载的边缘化地带,对历史上乡村的研究往往因史料奇缺而显得困难。然而,乡村作为中国历史上人口数量最多、社会结构最为稳定、传统民间文化最具积淀性与延续性的地方,其历史同样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在唐代传世文献中,尽管典制体史书对乡村官制有简略的记载和唐人诗歌对乡村风物有一定的描写、题咏,但有关乡村地理的资料则十分匮乏。所幸的是,出土唐人墓志中保存着大量乡村地理资料。唐人墓志多有乡村葬地与具体时间的记载,不少唐人墓志还提及了墓葬所在乡村的风水和景观、城乡距离、村界、畛域等信息,这就为进一步研究唐代乡村地理提供了可能性。

古代乡村也是近年来受到学者重视的一个研究领域,并从社会史及历史地理等角度展开了探讨。马新从乡村农业、土地制度、乡村宗族、民间信仰等方面,对两汉乡村社会进行了全面的钩沉复原;侯旭东则于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研究用力颇深,在学界产生较大影响。乡村地理研究以乡村政区层级、乡村分布格局及变迁、乡村地名及其文化内涵等为重点,是历史地理学近年来的关注点之一。乡村地理一直是唐代历史地理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但数十年来关注者仍不乏其人。武伯纶关于唐代长安乡里的文章,可称开先河之作;洛阳是唐朝东都,也是唐人归葬的集中之地,发现的唐人墓葬及墓志铭最为集中、数量也最大,近年来已经有赵振华(赵振华、何汉儒:《唐代洛阳乡里方位初探》)、张剑(张剑:《洛阳出土墓志与洛阳古代行政区划之关系》)、李浩、陈呈、宋婷等学者相继就唐代洛阳周边乡村地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孙继民则对河北隆尧县光业寺碑碑阴所见唐代村名和唐人姓名作了探讨,并指出其对唐代村落史和社会史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北京为唐代幽州之地,20世纪以来也出土了不少唐人墓志,赵其昌对确认唐代幽州城乡交界线及其乡村里的方位作了有益探索。无须讳言,上述研究大部分都属于个案研究,目前尚缺乏从出土石刻文献角度全面分析唐代乡村地理的系统论著,故草此文,以就教于方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唐人墓志与唐代乡村地理研究概说

中国古代墓志作为纪念、铭记死者生平与功德的私家文献,包含着诸多历史文化信息,其史学、文学、社会学及地理学等方面的价值近年来受到愈来愈多的重视。根据地形地貌及阴阳风水原理,自汉代以后,墓葬在城乡郊区形成了一定的集中地域,虽然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墓葬形制、葬俗及墓葬集中地也有不少差异,但葬于乡村田野则是最为普遍的现象。从南北朝时期开始,作为记录志主生前行状及其功德的墓志铭,一般都要记载逝者安葬地的风水、具体地点、与州县城廓的距离,有的还有墓地周围山川、乡村景观等记录。这一状况到了唐代更为普遍,这就为传世文献很少记载的古代乡村留下了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因此,研究中国古代乡村社会及历史乡村地理,墓志就成为一种重要资料。

20世纪以来大量唐人墓志的发现与刊布,为进一步研究唐代社会历史以及乡村地理提供了可能。从总体上说,唐人墓志对唐代乡村地理研究的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墓志保留了大量绝大部分为传世文献所失载的乡村地名,从中可以探讨唐代乡村地名的命名特征、规律和其文化、政治意蕴,以及乡村分布形态、区域人口情况等;二是相当一部分墓志留下了村落方位、乡村与州县城的距离以及乡界、村界等信息,可以用来分析唐代城乡关系以及确定州县的现代空间等;三是墓志反映出一些有关当时人口迁徙、宗族聚落、民间信仰等方面的内容,可补传世文献之不足。

举例来说,如果说复原隋唐两京城坊的工作多少还有宋人宋敏求《长安志》、《河南志》(残本)及清人徐松《唐两京城坊考》等文献作为基本依据的话,那么要复原唐两京所辖乡里及其分布,唐人墓志则是不可或缺的第一手资料。根据宋敏求的说法,唐代长安城郊有104乡,其中万年县有45乡、长安县有59乡,但到北宋时期人们对此已经知之甚少,《长安志》仅具体记载了13乡8里的名字;虽然北宋张礼《游城南记》、元代骆天骧《类编长安志》、清人徐松《唐两京城坊考》有所补充,但距全面复原缺口仍然较大。幸运的是,20世纪以来,随着西安、洛阳城市建设的发展,出土了大量唐人墓志,使得一定程度上复原唐两京所辖乡里成为可能。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武伯纶、杜文玉、李健超、王原茵、张剑、程义及日本学者爱宕元等皆曾运用出土唐人墓志对长安、洛阳城郊的乡里进行考索:武伯纶考证出长安、万年两县72个乡里;王原茵通过对出土于西安郊区隋唐墓志的分析,复原了墓志所见的乡、村、里、原所在方位,并探讨了墓志葬地与出土地古今地名的演变;近年来程义又继武伯纶之后,以新近出土墓志资料增补了隋代14乡、5里,唐代16乡、33村、19里,并发现唐代长安郊区的乡名基本上沿袭隋代之旧,但乡和里分属不同的系统,之间无统辖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从唐人墓志看唐代乡村政区体系

唐代基层政区体系一般为县—乡—里(村)三级,尽管长安地区为首善之地,乡村制度应具有示范意义。从长庆二年(822)的《大唐陇西郡君夫人墓志》载墓主卒后“安厝于万年县浐川乡上傅村观台里”、高力士后裔高克从卒后葬于“万年县浐川乡郑村”、大中年间宦官孟秀荣卒后葬于“京兆府浐川乡姚村□□里”,可见关中地区实行的是比较稳定的县—乡—村—里基层政区层层相属制度。

张剑对出土于洛阳地区的大量墓志进行分析后指出,唐代洛阳地区基层政区关系比较复杂:村属里辖的有9例、里属村辖的有6例,而且同一村里在不同时期地位还会发生变化——可能与村里人口的增多或减少相关(张剑:《洛阳出土墓志与洛阳古代行政区划之关系》)。张剑的观点当然值得重视,但依笔者对洛阳唐人墓志的考察可见,虽然唐代洛阳郊区的基层政区关系有一定复杂性,但县—乡—里三级仍然是基本体制。如《崔长先墓志》(原题额缺失)载志主武德八年(625)终于洛州官舍,次年二月葬于“洛州河南县东都故城北十里千金乡安善里”;王世充开明二年(620)的《郑故大将军虞公墓志之铭》载志主虞匡伯病故后“权殡于洛阳县凤台乡谷阳里”;《大唐右宗卫大都督杨府君墓志并序》载志主杨士达贞观二十年(646)亡故后“葬于河南县平乐乡安川里邙山之阳翟村之西三百步”;调露元年(679)《唐故郎州都督元府君墓志》谓志主元仁师葬地在“洛州河南县金谷乡石城里”;乾封年间《大唐故处士王君公墓志铭并序》载志主王延的葬地在“洛阳平乐乡瀍左里东村”。

从出土唐人墓志来看,县—乡—里(村)层层相属的基层政区结构在全国范围内是具有普遍性的。如大和年间《唐朝请大夫试绛州长史上柱国赵郡李君夫人杜氏墓志铭并序》载志主杜琼卒后“安厝于襄阳县习池乡之西挹里”(襄阳县属山南东道襄阳郡);贞元二年(786)《大唐故节度副使开府仪同三司太常卿南宁一十四州都督袭南宁郡王河东爨公墓志铭并序》(现存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载志主爨守忠构疾病故于嘉州公廨,“以其年三月十七日葬于成都府广都县政道乡相如里之源(原)”;《唐古英及夫人高氏墓志》载志主葬于“孟州河阳北原太平里那罗村”;《唐祁振墓志》记载“中和三年十月归葬于巩县孝义乡义堂村先茔”(唐代孟州与巩县均属河南府,即东都洛阳)。

扬州是唐代淮南道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是南方地区发现唐人墓志较为集中之地。多方墓志显示,扬州的基层政区同样为县—乡—里(村)这一结构。如长庆元年《唐故朝议郎行扬州大都督府法曹参军京兆韦府君(署)故夫人荥阳郑氏墓记》载长庆元年八月二十七日“奉宁神于扬州江阳县嘉宁乡五乍村”;大和四年(830)《唐故吴夫人墓志铭序》载“以其年十一月□□,窆于嘉宁乡五乍村之原”;《骆潜墓志》载志主中和五年(885)八月八日“殡于扬子县江滨乡风亭里”;《唐故范阳卢府君墓志铭并序》载志主卢公弼咸通丙戌(866)终于“常州无锡县太平乡临旗里”,因“家贫路远,犹阻归祔”,于次年“权厝于扬州江阳县江津乡金檀里”;《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前使持节常州诸军事守常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鲁国唐公(彦随)墓志铭并序》有“扬州扬子县江滨乡颜村□□里”的记载。又前揭《卢公弼墓志》提及卢氏卒于“常州无锡县太平乡临旗里”、天佑丙子(904)《唐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使持节黄州诸军事黄州刺史上柱国乐安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孙彦思墓志铭并序》载志主葬地为“润州丹徒县信义乡石门村”,表明唐代江淮地区基层政区同样为县—乡—里(村)这一结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唐人墓志所见唐代乡村中的“坊”与“庄”

唐人苏鹗指出:“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为方;方者,正也”;《旧唐书·职官志》载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武德《户令》说:“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通典》卷3《食货·乡党》引唐令说:“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满十家者,隶入大村,不须别置村正”;《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谓:“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可见按唐代文献记载,“坊”与“村”分别为城郭与乡野的人口居住单位。

但制度规定有时只是固化的条文,实际运行情况则常有出入,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间的推移,制度的规定往往又会被打破,唐中后期墓志就出现了不少乡以下有“坊”的记录。如大和七年《车府君墓志》载志主当年七月二十四日“终于汧源县太平乡崇义坊之私第”(汧源县,今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大唐清河张府君(儁)陇西李氏夫人合祔墓志铭并序》载李氏元和七年(812)九月病逝于“绛州翼城县天柱乡孝义坊”;《唐故琅琊颜夫人墓志铭》载志主“以开成四年五月十四日,终于兴平县汤台乡□阳坊,享年卌一;即以明年正月二十五日葬于长安县万春乡神禾原”;《唐阎彪及夫人李氏墓志》载阎彪大和二年十二月病逝于长安,“护归美原县频阴乡黄崖里之私第,以大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与先夫人李氏合祔于永寿乡太平坊北一里”;大中十年(856)《唐杨简端墓志》言志主家在“潞州大都府上党县祥鹿乡太平坊,家代居之”。

墓志资料显示,唐代中后期南方乡村也有“坊”的存在。如大和九年《唐故山南东道节度押衙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前行邓州长史兼侍御史弘农县开国男杨公墓志铭并序》载志主杨孝直于当年三月二十五日“构疾终于襄州襄阳县凤林乡南津坊”;20世纪60年代出土于扬州的开成元年(836)《唐故京兆府押衙云麾将军试光禄卿上柱国李府君墓志铭并序》载志主李彦崇于当年五月病逝于扬州江阳县布政坊,同年六月三十日“迁葬于江阳县仁善乡弦歌坊千秋里蜀岗之侧修茔”;2013年出土于扬州的《会稽郡钟离府君墓志铭》载志主住地是“扬州江阳县通肆坊私第”,其葬地则是“江都县善膺坊新茔”,这个“善膺坊”显然是在乡村,上述两方墓志铭也表明唐代扬州城、乡皆有“坊”。

上述唐人墓志所见的“坊”到底是乡以下与村、里平级的行政单元抑或只是村、里中的一个人口居住片区,目前尚难说清楚。对此,武伯纶认为唐代虽规定在城曰坊、在乡曰里,但每有混称,未免把问题简单化了。张国刚则提出唐代存在村坊制度:“唐代乡里制度较之于北魏三长制的第二个变化,是村坊制度的设立与完善。所谓‘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是指那些被编入乡里的民户,按照其居住地域的不同,又有坊村的小区组织相约束。里是按照民户之数量划分的,大体以百户为限。村(坊)是以居民生活聚落来划分的,聚落大小多数在十至一百户之间。”这一观点颇有创见性,依据可能是前引《唐六典》中“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的记载。但这段记载有些含混,前面既言“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则“坊”只能在“州县之郭”中才有,而后面又说“里及村、坊皆有正”,似乎在乡野又有坊。因而张国刚的观点虽值得重视,但尚无足够的史料证明之。

从前引唐人墓志来看,乡村“坊”的出现时间都在唐代中晚期,这应该不是偶然现象,当与唐代中晚期某些地区乡村人口增加、乡村结构变化、中古庄园形态的萌芽有关。与此相关,一些墓志还出现了“村门”的记载。如在洛阳出土的元和年间《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李府君墓志铭并序》载志主李涚于元和十二年五月病逝于洛阳县履顺坊,同年十二月五日“卜葬于洛阳县平阴乡王赵村安喜门外□十里岗原”。王赵村既存在进出村子的村门安喜门,则表明该村必有围墙,而按照唐代规制,城郭中的坊才有围墙。王赵村设有村门及围墙,很可能与“坊”的乡村化及中晚唐社会动荡乡村加强自卫防御有一定关系。张国刚认为唐代在乡村基层社会设置有两类组织,一是乡、里,一是村、坊;前者是准基层政权,后者属于居民社区自治组织。这一观点尽管具有启发意义,但从唐人墓志来看,要说唐代乡野之“坊”具有居民社区自治组织性质,证据尚嫌不足。可以说,唐人墓志所见的乡村“坊”是中晚唐时期乡村出现的具有封闭与自卫特征的人口聚落,或者说是一种带围墙的“村”,是社会动荡不安形势下村落向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乡村“坞壁”的一种“回归”。

此外,中晚唐墓志中还出现了“庄”这一地名。如大和二年《唐故河东卫府君墓志铭并序》载志主卫嘉进宝历二年(826)病逝后,“以其年十一月廿七日权殡药金庄东二里近先茔”;开成五年《孙曜墓志》记载孙氏墓地位于蒲州永济县太平乡孟相村“寄庄”;大中三年《唐故荥阳潘府君墓记并序》载志主大中元年病故,三年二月“窆茔于永济县西北八里太平乡孟相村寄庄西南三百余步先代茔内”;开成年间《大唐故乐安郡孙府君墓志铭》记载,沧州景城县北宣化里,“东自庄南旧州约一百步,西南去刘家庄约一里”;大中九年《大唐故刘府君之墓记》记载“以其年十月廿三日,窆公于潘原县北三里小卢谷古龙涡庄东先丘之南,侍茔侧也”;大中六年《唐故朝议郎行内侍省宫闱局丞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同府君墓志》记载了为同国政购买墓地的地点与开支,提及“买孙家庄下东北上地一段”;中和二年《唐故王府君墓志铭并序》谓志主王氏“性自疏野,为人荡荡不止。祖父丘园乐土即住,遂于汤阴县东北界薛家庄疃养身自在”。从上述墓志可见,有的“庄”名前仅署县名而无乡名,推测是县级以下新的基层单位,可谓是唐代乡村发展史上一个值得注意的迹象。

除了“坊”“庄”外,晚唐华北地区乡村还出现了“疃”这一村民聚落单元地名。如大中七年《唐故天平军左厢营田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上柱国郑公墓志》记载志主郑恭楚当年七月终于郓州须昌县昌福坊,同年十二月四日,“迁祔庐泉乡黉山里戴阳疃双山南大茔”;乾符四年(877)《唐故清河郡左武卫大夫监察云麾将军左府君墓志铭并序》记载志主左用卒后于该年八月十六日“归窆于(魏州)馆陶县北一十五里归德乡马固村薄村疃”;《大唐故广平郡程公成夫人合祔墓志铭并序》载志主乾符六年十月十四日葬于“金□□徐村胡奇疃”,虽此墓志残泐,但联系墓主程谊地望为“广平郡”的记载,这个“徐村胡奇疃”当属华北洺州无疑;前揭中和二年《唐故王府君墓志铭并序》提及志主生前曾“于汤阴县东北界薛家庄疃养身自在”;大顺二年(891)《大唐故颖川郡许府君墓志铭并序》提及志主许和墓地“东瞻马固之疃,西临漭水”,这个“马固之疃”当与前揭《左用墓志》所提“马固村薄村疃”为同一地方。“疃”的本意即指村庄,作为与晚唐华北地区有关联的地名通名,无疑是探讨唐代乡村聚落变迁史时应当关注的。

孙继民认为,“到了唐代后期,虽然‘村’仍然是村落和行政村的主要构成形式,但‘庄’经过二百年左右的累积和发展,已经跨越了由私人田庄的经济实体到居民社区的聚落实体的门槛,出现了不少与‘村’一样具有独立地位的聚落实体”,“‘庄’已经与‘村’趋同,开始成为并行并立的村落实体,唐代的村落结构已经从前期的‘村’主‘庄’从、村多庄少开始走向后期的‘村’‘庄’并立、村稳庄增的发展趋势”。这一论断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在迄今为止发现的近万方唐人墓志中,作为乡村聚落单位出现的“庄”毕竟寥若晨星,不仅主要出现在唐文宗开成年间及以后,而且主要是零星分布于华北地区。正如孙继民所说,“唐代后期依附于‘村’的‘庄’和经济色彩浓厚的‘庄’还大量存在,‘村’‘庄’的真正完全融合和地位同等是到宋代以后才实现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唐人墓志所见唐代乡村地名特征

及其地理学价值

地名不仅代表着人们空间交往的地理坐标,也往往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中国古代的乡村地名因典籍记载的稀缺而少有学者关注,但也并非无从研究。以唐代为例,由于唐人墓志一般都要记载志主的具体入葬时间与地点,客观上保存了大量的乡村地名,而这些乡村地名则能反映出诸如移民、宗教、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信息。就记载唐代乡村地名的数量而言,唐人墓志无疑是最多的,非其他文献可比。

关于唐代地名的研究,华林甫曾主要依据《元和郡县图志》《括地志》进行过探讨,但研究范围以州县级地名为主,很少涉及乡村地名;武伯纶、程义、张剑等人则对长安、洛阳近郊乡里地名作过考证。笔者近年来在对唐人墓志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已经搜集整理了近千个唐代乡村地名;如果我们对迄今出土的全部唐人墓志进行相关搜集整理,完全可以编纂出一部内容丰富的《唐代乡村地名汇录》。

出土唐人墓志所见乡村地名,以唐代两京郊区最为繁多与丰富。20世纪60年代初武伯纶曾撰文考察了唐代长安郊区乡村里的数量、名称与分布,主要论据就是当时出土的唐人墓志;笔者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陈呈女士则利用唐人墓志对唐代两京乡村地名作了专门梳理与考证,也讨论了唐代两京郊区基层政区的隶属关系。当然,随着更多唐人墓志的出土,对唐代乡村地名的研究还可以拓展至更为广阔的空间。

从唐人墓志中,可以见到一些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的唐代长安及关中地区的乡村地名。如元和年间《解进墓志》载墓主为“京兆府鄠县八步乡解村人”,“解村”这一村名便未见于《元和郡县图志》《长安志》等传世文献记载;显庆四年(659)《苏氏夫人墓志》谓志主夫妇合葬于“昭陵东南十三里安乐乡普济里”,这个“安乐乡普济里”属京兆府醴泉县(今咸阳市礼泉县);《陇西李夫人墓志铭并序》载“夫人春秋五十四,十二月十三日反真于鄠县平奈乡侯王里之私第”;大中年间《唐故朝请郎行太子舍人汝南郡翟府君故夫人(下泐)》可见京兆府鄠县宜善乡庞保村舍庄;大中年间《大唐故何府君墓志铭》可见万年县崇义乡怀信里南姚村。

关中村落名称古今变化很大,唐代的名称大多已不见于今日。但也有个别的村名仍然保留着原有的要素,只是读音发生了讹变。如唐代宦官杜英琦的墓志中出现了一个叫“马头空”的村落,因这一墓志出土于西安市长安区永寿乡马腾空村,则“马头空”当即今“马腾空”无疑(《杜英琦墓志》出土于2014年7月,藏西安碑林博物馆)。按“马头空”这一地名,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卷37《杂异部》曾有提及:“雍州义善寺释法顺,俗姓杜氏,雍州万年县人。禀性柔和,志存俭约。京室东阜地,号马头空。岸坼重邃,堪为灵窟”;清人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卷3《比丘尼法澄塔铭》也载此塔铭“今在西安府城外东南马头空”。

如果说唐代两京地区的乡村地名在传世文献中还偶有所见的话,唐代其他地区的村里地名在传世文献中则十分罕见,但唐人墓志中却保存着相当数量的这类地名。如元和四年《王大剑墓志》载墓主当年八月三十日病卒于襄阳郡襄阳县春台乡汉阴里;《崔夫人墓志》载崔氏元和九年病逝于襄阳郡,安葬于“郡东八里汉阴之原”,这个“汉阴之原”应与《王大剑墓志》中的“汉阴里”为同一地方,可能是唐代襄阳士庶的公墓区;而襄阳县清平乡招贤里盖因风水优越,成为襄阳士大夫家族墓地之选:长庆年间《卜府君墓志》载墓主卜氏去世前十年就选定此处为墓地,后亲属即遵照其嘱安葬于此。

唐代华北地区的乡村地名在唐人墓志中也屡屡可见,如元和年间《石氏夫人墓志》记载石氏有别业在恒州“郭下县六上乡北房头村”,平时则寄居“平山县西北三十里望仙乡北白雁村”。唐代河东乡里地名除了唐诗偶有涉及外,正史及舆地文献绝少记载,而《大唐清河张府君(儁)陇西李氏夫人合祔墓志铭并序》则载李氏于元和七年九月病逝于“绛州翼城县天柱乡孝义坊”。

从唐人墓志的记载来看,唐代乡村地名有如下主要特征——乡(里)名大多具有儒家礼教意蕴(或沿用前朝、或官方旌表、或乡民自拟等),或者宣扬孝、悌、义、善等教义,或者寓意福祉、吉祥、睦善等愿景;村名则大多源于宗族姓氏、自然山水、历史传说,其中第一类占据较大比例。

如大中年间《唐故正议大夫行内侍省府局丞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太原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绯鱼袋王公墓志铭并序》所见“乡曰崇义,村号南姚”;大中年间《唐故朝请郎行太子舍人汝南郡翟府君墓志铭并序》载京兆府鄠县有“宜善乡庞保村”;大中年间《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都督茂州诸军事行茂州刺史充剑南川西山中北路兵马使上柱国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何公墓志铭并序》载万年县有崇义乡怀信里;《大唐故赠平原长公主墓志铭》载,唐宣宗第十一女平原长公主大中四年四月“葬于万年县崇道乡夏侯村”;乾符年间《唐故朝请大夫汉州刺史赐紫金鱼袋李公(推贤)墓志》所见义善乡大仵村;乾符年间《唐故前河南府录事天水赵公墓志铭》所见宁安乡三赵村;贞元年间《唐故鄜坊节度都营田使兼后军兵马使云麾将军鸿胪卿兼试殿中监太原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上柱国王府君墓志铭并序》载鄜州有顺义乡彭村;大中年间《唐故陇西郡李府君墓志铭并序》载怀州修武县有孝廉乡范客村——这些都是儒家礼教意蕴与宗族姓氏相结合的乡村地名。

又如开成年间《唐故京兆府押衙云麾将军试光禄卿上柱国李府君墓志铭并序》载扬州江阳县有仁善乡弦歌坊;《大唐故沧州景城县令萧公及夫人杜氏墓志》载“以仪凤元年十一月葬于河南县平乐乡安善里杜郭村西南——里北邙之原”;大中年间《唐故钜鹿郡魏府君曹氏夫人墓志铭并序》载魏州馆陶县西北十四里有遵隐乡尹才村;咸通年间《清河张氏夫人墓志铭》载博州武水县有易俗乡涡村;会昌年间《唐沧州节度押衙弓高镇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詹事广平宋府君墓志铭并序》载沧州清池县城南七里有孝友乡仁德里;会昌年间《唐故太原王氏夫人墓志铭并序》所见仁明乡孔村;陕北统万城遗址附近出土的开元二十五年(737)《拓拔寂墓志铭并盖》载“护葬银州儒林兴乡招贤里欢乐平之原”—类似乡里名称要么突出仁礼道义,要么彰扬积德行善,要么强调邻里和睦,要么寄托太平安定,要么体现移风易俗,实际上都包含了儒家教化的寓意。

又据《太平寰宇记》记载,幽州所属蓟县有22乡、幽都县有12乡,而近几十年北京地区出土的唐人墓志可见属于幽都县的礼贤、房仙、归义、太平、丰乐、幽都、正统、美锦等乡,这些乡名大部分也具有鲜明的儒家教化意蕴。

从唐人墓志来看,有些乡村地名是对隋代甚至更早年代地名的沿袭。如宝历元年《唐故太原王府君墓志铭》云志主王友玉“今住邯郸永福坊界古郝村曲”,既称“古郝村”,可见至少唐以前已经存在;且该村至今仍存,即邯郸市复兴区郝村。再如西安市长安区出土的唐人墓志中频频出现的浐川、洪固、宁安、安道、义阳、高平、义成等乡,隋代即已存在,只是这些乡隋代属大兴县,唐代属万年县。“浐川乡”在开皇十六年(596)《罗达墓志》、大业六年(610)《戚威墓志》、大业十一年《刘世恭墓志》中都有记载;“洪固乡”在开皇十年《元仁宗墓志》、开皇十八年《刘安墓志》、开皇二十年《杨文愿墓志》中都有提及。

根据山川地理命名的乡里地名在唐人墓志中也有一定反映。如出现频率很高的“浐川乡”,就是因地近浐河而得名,唐代浐川乡地跨浐河东西两岸,面积不小,墓地分布较为集中;“龙首乡”在唐人墓志中也出现多次,因该乡地处长安县北龙首原而得名;《仇立本墓志》载鼎州云阳县(今陕西泾阳县)有“嵯峨乡”,其得名当与地近县北嵯峨山有关。其他如万年县灞城乡、万年县龟川乡、明堂县洪原乡、金城县三陂乡、河南府寿安县甘泉乡、孟州济源县临济乡、偃师县凤停乡、幽州幽都县保大乡、上党郡屯留县积石乡、襄州襄阳县习池乡、襄州襄阳县东津乡、扬州江阳县江津乡、苏州华亭县白砂乡、义兴县洞庭乡震泽里、敦煌县漠高乡漠高里等乡里名,都属于依照山川地理而命名的。不过在近万方唐人墓志中,上述山川地理类乡里地名与俯拾皆是的儒家文化意蕴类乡里地名相比要少得多。

唐代佛教盛行,但具有佛教色彩的乡村地名却寥寥无几。在近年洛阳出土的唐人墓志中,《唐故弘农杨府君墓志铭并序》是一方较特殊的墓志。墓志记述志主杨元朝于大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终于灵宝县支提里之私第”,同年十一月与先前亡故的妻子合祔于“灵宝县奉稠乡易俗坊”。按“支提”是梵文Caitya的音译,在古代印度指在圣者逝世或火葬之地建造的庙宇或祭坛,也即礼拜场所。佛教传华后,洛阳是首先接受这一外来宗教的地方,受其浸染最深,个别乡里地名带有佛教色彩不足为奇。但遍观唐人墓志,以佛教外来语命名的乡村地名却寥寥无几(唐代敦煌尚存北凉时期建造的“支提窟”,但其只是石窟,并非乡村名),原因值得思考。笔者推测,唐人墓志所见的乡村地名很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说明古代的乡村地名具有顽强的本土化延续特点与礼教普遍认同化特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结语

上述基于唐人墓志对唐代乡村地理的分析表明,墓志资料披露了诸多有关我国中古时期乡村的行政、地理及文化信息,预示了对古代乡村及基层社会的探讨空间能够较大拓展的可能性。唐人墓志的记载表明唐代基层政区的隶属关系以县—乡—村(里)为主;在中晚唐墓志中不时可见的乡野之“坊”与“庄”,反映了唐代中后期某些地区乡村人口增加、乡村结构变化、中古庄园形态的萌芽等情况;唐代乡名以向善崇义类居多,反映了儒家观念在唐代已经深入到基层,并且成为乡村地名命名的一个重要原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者:马 强

来源:《黑龙江社会科学》2025年第4期

选稿:耿 曈

编辑:耿 曈

校对:郑雨晴

审订:杨 琪

责编:宋柄燃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微信扫码加入

中国地名研究交流群

QQ扫码加入

江西地名研究交流群

欢迎来稿!欢迎交流!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