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琏那句“再发一笔横财”,其实有三个版本。
问题不在版本。
问题在于,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唯一正确”的版本?
文/慌了个张
曹雪芹所撰《红楼梦》第七十二回,面对来自宫里太监等日益猖獗的盘剥敲诈,日薄西山的贾府应接不暇、不堪重负,负责掌家管事的凤姐、贾琏也招架不住,捉襟见肘,顿感家道艰难,只得拆东补西,变着法子应付,像个裱糊匠似的苦撑局面。在这种背景下,贾琏突发感慨,说了一句再发一笔横财的话,没想到引发了后世读者、研究者长久以来的好奇、探究和猜谜。
贾琏那句话,目前有三种表述:一是“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通行本、程甲本、脂批本大都如此;二是“这会子再发个三二万银子财就好了”,《周汝昌校订批点本》是这样;三是“这会子再发个三二万两银子的财就好了”,《蒋勋说红楼梦》提到的本子这样表述。
明清时期,银子的单位就是两,加不加“两”字,差别不大。还有“的”字,这是白话和口语表达,意思不差。至于“三二百万的财”与“三二万银子财”,刘心武认为是传抄过程中被抄书人修改的。网上也有观点认为,“三二百万的财”是指铜钱,换算成银子也就说两三千两,但也遭到反驳,对于贾府那样的豪门大族,两三千两银子算不得什么横财。
更大问题出自“再”字,据此不少人认为,贾琏曾经发过一笔横财。刘心武持这种观点,他还说,
“曹雪芹在这里写下一笔,肯定是有用意的。后来读书的人推敲出,那就是他贪污的林如海家分给黛玉的遗产,这个判断,应该是八九不离十。”
笔者开始也倾向于赞成这样的推断,可看了网上的反驳意见,又动摇了这个看法。第一,林如海不是贪官,生前死后都不会有什么巨额财富。林黛玉也不傻,家里有没有钱,她虽年幼,也会有知觉的,真有钱的话,她就不会在薛宝钗面前装穷了。第二,贾琏也不是那样的人,他爱沾花惹草不假,但说他巧取豪夺,实在说不过去,他作为黛玉的表兄不至于那样。刘心武认为是贾琏跟凤姐合谋,偷偷瞒过贾母和黛玉,也难以服人,在弄钱这种事上他们夫妻俩配合向来不好。第三,贾琏那话说了就完了,以后并没有什么关联,黛玉那边也毫无反应,这就说不通,可见不是这么个思路。
《红楼梦》中发横财的事,不是没有,比如弄权铁槛寺那回,凤姐包揽词讼,就白得了三千两银子。比如秦钟死时还记挂父亲生前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这笔钱待秦钟死后秦家人死光光又被谁得了?要说天大的喜事,莫过于之前的元妃省亲。这桩大喜事,对于贾府个中人,都是垂涎三尺、摩拳擦掌,因为修建省亲别墅和相关采办事宜,专项就动辄几万银子,整体工程还不得大几百万,这其中可不是大有油水可捞,而凤姐、贾琏算得上是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最大受益者。如果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这话不错,数目字也只有这件事能勉强对得上。但也实在经不起推敲,试想他们发横财就弄了三百百万,那总花费得多少,贾府真有那么阔吗?皇帝补贴,所谓的恩裳,也很有限,每次也就一百两金子,换算成银子才一千两,够干什么的。
人们读到这一段,也都没什么,只有白先勇说了一个词很有意思,他说,“贾府变成提款机了”,能说得着的大鬼小鬼时不时都来敲一杠子。这种情况下,钱少了能应付得过来吗?所以,贾琏有时也得躲藏起来,跟他们玩躲猫猫,现在不比从前了,对于宫里的人实在搪塞不起,不胜其扰。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认为,“三二万(两)银子(的)财”太写实了,也太拘泥了,完全的就事论事,远不如“三二百万的财”超现实的痴心妄想,真跟穷鬼盼着中个百万大奖的彩票一样,这才是那种语境下贾琏发牢骚发感慨甚至发神经的口气和神态。因为压根儿没有可能的事,所以他也只是痛快痛快嘴,说说而已。凤姐和平儿听了也不当回事,不接这个茬儿,该干嘛干嘛,毫无反应,这才合理。
至于“再”字,不是暗示发过一笔横财,而是说,凤姐儿东挪西借设法把眼前几个吸血鬼应付过去了,事可没完,“将来得罪人之处不少”,贾府千疮百孔的亏空包括人情债需要填补,虑及长远,这才萌生再发一笔横财的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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