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显示,高密市吉顺燃气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高密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相关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具体信息,本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主体为高密市吉顺燃气有限公司,其组织机构代码为 91370785MA****NK41。案件由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9 日,对应的执行案号为 (2026) 鲁 0785 执 1183 号 ,本次执行标的金额为11336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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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工商资料显示,高密市吉顺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03 月 31 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姜庄镇昌安大道西,惠和街北,法定代表人为田廷,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资本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石油及制品批发业。
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储存、灌装、销售液化石油气(仅限城镇燃气经营),目前处于在营状态,参保人数 12 人,人员规模不足 50 人。股权结构方面,田作洪持股 50% 为大股东,江波、叶金荣、魏子皓等分别持股 10%、10%、10%,深圳市兰洋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其他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高密市吉顺燃气有限公司首次涉及司法相关事项。企查查等企业信息平台数据显示,该公司累计涉及司法案件 12 条,包含裁判文书 7 条、立案信息 4 条、开庭公告 14 条。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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