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网友咨询:
执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执行担保主要有三种形式: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以及第三人提供保证。
1、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这是指被执行人用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担保。这种担保方式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的担保书,其中需载明担保财产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等。
2、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当被执行人自身缺乏合适的担保财产时,可以由第三人(如被执行人的亲友、关联企业等)以其财产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财产担保的核心优势是有具体财产作为偿债基础,保障力度较强,若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3、第三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并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一旦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无需先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律师补充: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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