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会遇到需要手术治疗的情况。在手术前,医院通常会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一份手术风险告知书。手术风险告知书是医疗机构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手术潜在风险、医疗方案及替代方案等信息,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确认的文件。

网友咨询:

签订了手术风险告知书,是否意味着医院能免责?

律师解答:

签订手术风险告知书不等于医院免责,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等特殊诊疗的,必须及时向患者或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获得书面同意。因此,手术风险告知书的法律性质是“知情同意书”,而非“免责协议”。

法院认定医院责任的核心是“过错责任原则”。手术本身存在固有风险,如某些已知且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如果医疗机构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且并发症的发生属于现代医学技术难以避免的风险,那么医疗机构可能不承担责。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医院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除手术操作失误外,还包括:术前未对患者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盲目实施手术;未告知替代医疗方案,剥夺患者选择权;术后未及时观察病情变化,延误并发症治疗等,这些情形均会被认定为过错,需承担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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