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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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2017年2月16.王三(化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保险期间30年,保险责任包括满期保险金、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中条款约定全残标准仅8项。
2023年5月23日,王三在工地务工时意外坠落受伤,诊断腰部脊髓损伤,下肢瘫痪;2024年4月28日,王三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鉴定,鉴定结果符合《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2024年7月8日保险公司再次委托鉴定,鉴定结果不符合条款约定的全残标准,保险以不符合约定的保险责任拒赔。
王三不认可拒赔决定,咨询“卫民益行“,希望能协助解决该保险理赔纠纷,卫民益行团队对该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决定受理该案件。
处理结果
在卫民益行团队积极努力下,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理赔款20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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