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制度,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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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款公示期为三日(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2日止)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进行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睢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

来源:睢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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