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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市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利益链条,全力守护好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肉源性造假行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以低价肉品(鸡肉、鸭肉、猪肉等)冒充高价肉品(牛肉、羊肉、驴肉等)掺杂掺假等行为,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私屠滥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反《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环节使用工业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畜禽产品;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槽头肉、毛皮动物胴体”等肉制品;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非法从事屠宰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水注药及非法使用农兽药行为: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质;销售用工业烧碱或甲醛泡发的毛肚等常见火锅食材等行为。

(四)违规处置病死畜禽行为:农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烧烤店、火锅店等,收购、屠宰、加工、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加工制售假劣肉制品;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掉包病死牲畜,私自贩卖、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致使违规流向食品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重点区域、线上销售及官方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行为: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冷链仓储及网络电商平台等,销售病死畜禽肉、走私冻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网络直播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行为;上下勾结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将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屠宰、经营、仓储、物流等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动物防疫、产品质量、商标管理等法律规定,严把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检验检测、质量管控关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凡是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跨区域作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严厉打击,并依规公开曝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依照相关法规实施行业禁入。

广大消费者购买肉类生鲜及肉制品,应选择正规商超、农贸市场、持证经营门店,主动查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价格异常偏低、无标签标识、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制品,自觉抵制不法行为。

四、违法犯罪线索征集

现向广大消费者征集上述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违法犯罪线索,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需延长受理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通告。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8:00。

受理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0835-2308703

市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科):

0835-2225224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0835-2632762

广大群众也可向各县(区)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电话投诉举报。

五、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虚构、歪曲事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扰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投诉举报时,请尽可能详尽描述涉事地点、涉事主体人员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过程,尽可能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以便执法部门迅速核查处置。

(三)我们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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