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鼓励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全民参与禁毒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举报我市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现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查获吸毒人员的,每查处一人,对属于未被查处过的吸毒人员奖励1000元至5000元,对属于被查处过的复吸人员奖励1000元至2000元,对属于应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缴获毒品不满1克的,奖励3000元;
(2)缴获毒品1克以上不满10克的,奖励5000元;
(3)缴获毒品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奖励8000元;
(4)缴获毒品50克以上不满200克的,奖励10000元;
(5)缴获毒品200克以上不满500克的,奖励20000元;
(6)缴获毒品500克以上的,除一次奖励30000元外,对超出500克部分,每超出1克追加奖励20元,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三、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案件的级别与影响,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五、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电话110,也可通过来信、来人等方式向我局各派出所、禁毒大队举报。
特此通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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