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为何中标后迟迟不签合同,然后又借故单方终止项目?

2026年2月6日,我司收到《中标通知书》,顺利中标你们推出的“非遗贺新春·寻味中国年系列活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022026000007)。按招标文件要求,双方应当在30日内完成签约,然而你们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致使协议签署始终无法推进。直到3月6日上午,你们竟以“项目失去时效”为由电话通知我司项目终止合作了。这是为何?

图1: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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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取消项目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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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我司工作人员与乐山市市中区文旅局工作人员聊天对话

第二问:为何取消项目后又自行举办同名活动,且以突出的“工作成果”对外宣传?

第二问:为何取消项目后又自行举办同名活动,且以突出的“工作成果”对外宣传?

当地官方公众号于2026年2月25日起,你们官方宣传渠道陆续发布文章,明确将“‘非遗贺新春、寻味中国年’系列活动”作为已成功举办的工作成果进行宣传。既然同个名称、同一系列的活动已作为政府成果对外宣传成功举办了,那么之前所谓的“项目因时效原因取消”了,这又是为何?究竟是哪一家企业具体负责活动执行了呢?它有经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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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乐山市市中区文旅局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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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26年2月25日乐山市市中区文旅局官方公众号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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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2026年2月央级媒体相关报道

第三问:为何针对项目取消的说法前后不一,与监管部门口径明显矛盾?

第三问:为何针对项目取消的说法前后不一,与监管部门口径明显矛盾?

2026年3月6日中午,我司致电本项目监管部门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财政局明确回复“采购人还没申请终止项目”。而在3月6日晚,你们向我司发出的正式项目取消通知函中就取消理由分明写着“因项目实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3月10日,当我司再次致电财政局询问具体原因和依据时,对方答复是依据“一份不方便公开的上级文件”,且3月10日当天财政局还告知本项目“有供应商投诉成立,也会因此取消项目”。文旅局申请项目取消时向财政局提交的依据究竟是什么?不同的说法、各有出入,这又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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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2026年3月9日取消项目公告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依规,而你们的做法不仅令人瞠目结舌,也已对我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目前我司已采取相关手段和途径依法维权。在这里,也通过公示喊话的方式望乐山市市中区文旅局就以上三大疑问予以回应。我司对所陈述内容与展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感谢关注。让我们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而努力!

浙江珞拾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