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邢台高新区王家屯村村民

被反映人:支立广,邢台高新区王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反映事项:支立广拒绝村民依法查阅村集体账务明细,侵害村民知情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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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经过

1. 我们作为王家屯村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及邢台市农村“三资”管理相关要求,多次(如2026年2月27日、3月21日)以口头及书面形式,向村委会及支立广本人提出申请,要求查阅本村近20年(如2006—2026年)村集体财务收支明细、征地补偿款、上级补助资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公益项目支出等全部账务凭证。

2. 支立广以“账目已公开”“没时间”“没必要查”等理由,多次拒绝我们的合法查阅请求,未提供任何书面答复,也未安排查阅时间与地点。

3. 邢台市明确要求农村集体财务每月7日前在村务公开栏与智慧农经平台同步逐项逐笔公开,但本村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及时,且拒绝村民现场核对原始凭证,严重违反村务公开规定。

4. 我们多次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未得到有效督促;向乡镇相关部门咨询,被告知需先由村委会配合,至今问题未解决。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财务收支等事项,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往来较多的应每月公布,重大事项随时公布;村委会应保证公布事项真实,并接受村民查询。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村集体财务至少每季度逐笔公开,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及时单独公开,村民有权查阅、复制财务资料。

3. 邢台市农村“三资”管理规定: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等须逐项逐笔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与查询。

三、侵害后果

1. 村民无法知晓集体资金去向、资产处置情况,知情权、监督权被严重侵害。

2. 账务不透明易导致集体资产流失、违规开支、优亲厚友等问题,损害全体村民利益。

3. 村干部拒绝查账,破坏基层民主管理,影响干群关系与村庄稳定。

四、我们的诉求

1. 责令支立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如15日内)安排村民查阅本村2006—2026年全部账务明细及原始凭证,全程接受监督。

2. 责令村委会严格执行邢台市“三资”公开规定,每月7日前完整、真实、逐项逐笔公开财务信息,并同步至智慧农经平台。

3. 对支立广拒绝公开账务、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处理。

4. 组织对王家屯村集体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