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一吹草木旺

防火的弦儿不能忘

近期天干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偏偏还有人不把防火当回事

烧荒烧草、焚烧垃圾

愣是劝不住

近期查处的真实案例

看起来事情好像都不大,但教训不小

罚款、处罚、追责一个都没跑脱

森林防火没有 “下不为例”

请大家一定要管好火源、守住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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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3月8日,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乐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当场查获李么某某、曲木某某等3人在伟子波村违规焚烧垃圾。同日,民警在巡逻中再次查获能子某某、赤黑某某等2人野外违规用火取暖。上述人员行为违反野外火源管理相关规定,目前已全部依法移交乡政府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2026年3月4日,巴塘县苏哇龙乡贡巴村村民益某某某,在明知禁火期不得违规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在该村田地中焚烧垃圾,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益某某某公开道歉。

针对苏哇龙乡贡巴村村民益某某某野外违规使用火源,巴塘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巴塘县苏哇龙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益某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6年2月25日,雅安市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反馈木槿村11组(小地名:塔子山)出现火点。经核查,系木槿村 11 组村民张某某在此处违规焚烧枯枝杂草,违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九襄镇木槿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村规民约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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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2月15日,广元市青川县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青川县乔庄镇城郊社区城郊村村民范某某在高火险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擅自在乔庄镇城郊社区叶家盖范家院林区内祭祀。其行为已违反了《青川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第三条规定,2026年3月17日青川县林业局依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给予范某某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