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现将4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某洪花商户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洪花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6年1月27日至2月2日期间,通过欺骗方式将猪腱子肉冒充牛肉对外销售,当事人以猪肉冒充牛肉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莒县某庆熟食加工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莒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庆熟食加工坊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猪皮冻中“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岚山区某亮熟食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岚山区某亮熟食店生产经营的猪肉皮,经抽样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东港区某政百货批发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东港区某政百货批发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藤椒鸡”2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藤椒鸡”2袋、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