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4月10日,国家医保局就该《指导意见》进行专门的解读介绍。
▲图据图虫创意
价格政策是推进医改的“牛鼻子”。《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的政策。对此,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医药价格处处长蒋炳镇解释了政策思路。他表示,在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方面,国家医保局在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第一方面,在2021年就指导各省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只要是符合调价启动条件、达到医保基金安全基本条件的地区,就可以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开展调整。他强调,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调价从来都不需要国家医保局审批。少部分地区不能调价更多是因为客观上不具备调价条件,例如医药费用增速过快、群众和医保基金承担能力不足。从价格水平变化来看,经过多轮“小步快走”调价,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的总水平较2018年已上涨超23%,其中诊查、护理、中医、手术等价格项目涨幅更大,部分高价地区CT、磁共振等检查检验价格有所下降。
第二方面,通过价格立项指南支持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发展,如统一设立“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价格项目,激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宽业务范围,其中上门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有望带动康复、护理、一般治疗等居家便民医疗服务的新发展;统一新增“脑机接口”“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等前瞻性价格项目约180项,为头部医院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打通最后一公里。
对此,蒋炳镇进一步解释,过去,大部分地区按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差异化定价政策,通常以三级医疗机构价格水平为锚点,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按梯度递减。在实践中,国家医保局发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价格诉求存在差异,基层希望通用型项目价格更有保障,高水平医院希望体现高精尖技术劳务价值。国家医保局考虑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有所差异、医疗服务提供能力有所不同,为了针对性促进分级诊疗,结合人力资源和物耗成本、患者看病就医、医疗服务供给等客观实际,指导各地在对接落实立项指南过程中,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一是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通用型价格项目,鼓励探索区域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价格趋同,助力基层医疗机构稳健运行。
二是对于以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检验等价格项目,引导价格偏高的地区调降价格,高级别医疗机构降幅大于基层医疗机构,缩小不同等级医院的价格差距,推动医疗资源合理下沉。
三是对于一、二级手术,以及技术劳务占比较高、均质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缩小不同等级医院的价格差距,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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