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4月10日,国家医保局针对《指导意见》进行专门的解读介绍。
活动现场
保障患者基层就医:
支持基层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在会上介绍,《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基层服务发展体现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一是更加有力保障基层基金收入。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在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总额编制结构,合理体现对基层的支持,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重点对医共体总额、绩效考核、结余留用等提出要求,明确结余分配要向基层倾斜。
同时,拓展基层机构定点覆盖,在合理规划定点资源配置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救助定点在乡镇(街道)层面至少覆盖1家基层机构,便利困难群众就医。此外,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稳步拓展即时结算覆盖面,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
二是更加有力保障患者基层就诊就医。门诊方面,进一步明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基层倾斜,支持基层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在住院方面,进一步落实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综合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因地制宜细化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内容。此外,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长期护理服务。
三是更加有力推进适宜基层特点的支付改革。在门诊支付上,鼓励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联动,探索将签约居民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或家医(团队)。在住院支付上,巩固提升住院按病种付费质效,动态调整分组方案,遴选适宜的基层病种,并对中医支付、病种付费核心要素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提出要求。
四是更加有力保障群众基层用药需求。健全“三级”用药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医共体内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处方规范流转、用药需求精准匹配;加快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和基层医疗机构急需药品的查询、配备需求;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
五是更加有力提升基层医保便民服务水平。支持基层经办站点配备终端设备、集成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刷脸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医保经办“智能办”,可依托医保智能体为参保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24小时线上智能咨询;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政策亮点:
彻底打消“节约基金反而降低次年支付额度”顾虑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战略与服务体系研究部副部长苗艳青指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方面,本次政策最核心的亮点在于明确医共体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健康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实现的当年医保基金结余,不作为次年总额指标的调减因素。这一举措彻底打消了医共体“节约基金反而降低次年支付额度”的顾虑,引导医共体转向“加强健康管理”。
苗艳青还指出,文件在支付政策上的一系列倾斜,进一步夯实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县级医疗机构重点聚焦疑难重症和辖区医学人才培养,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以及康复护理服务。
对于探索门诊按人头打包支付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苗艳青认为,这是健全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的长效激励机制。这将医保基金支付与群众健康管理效果直接挂钩,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从“重治疗”向“重预防”转变。基层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减少过度诊疗,实现医保基金结余,而结余可用于激励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其收入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吴浩谈到参保群众门诊就医保障的新政策时指出,核心是通过差别化待遇政策与长处方松绑双管齐下,引导患者下沉基层。一方面,明确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相当于基层看病报销更多、自付更少。另一方面,允许基层为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的长处方,且不纳入次均费用的考核。长处方“松绑”是吸引慢病患者留在基层接受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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