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通史话 文/朱立河
济阳县位于鲁西北平原南部,南滨黄河,北邻商河与临邑,西接齐河,东连惠民,地理位置殊为独特。本文依托万历《济阳县志》、顺治《济阳县志》、乾隆《齐河县志》、乾隆《济阳县志》及民国《济阳县志》等地方文献,对明清时期济阳县的驿递制度展开系统考察。研究显示:济阳县自身未设驿站,而是以“协济”方式参与齐河县晏城驿的经费供给;县内递铺系统涵盖总铺与八处分铺,构成连接济南府、商河、齐河等地的交通网络;驿递经费的征派与里甲制度深度绑定,成为地方百姓的沉重负担;清代驿递制度经历了从里甲佥派到征银雇募的变革,然“裁僻济冲”政策却让济阳等僻递州县承受更重压力。本文从地理位置、协济制度、递铺规模、经费保障及交通驿路等维度,全面揭示明清时期济阳县驿递制度的运作实态与社会经济影响。
一、济阳县的地理位置与驿递地位 (一)历史沿革与地理区位
济阳县历史源远流长,虞舜至夏时为部落酋长季氏领地,商初属逢伯陵方国,商末为蒲姑古国之域。西周时期,吕尚受封齐国,灭蒲姑,县境遂归入齐地。春秋战国之际,县境分属齐国犁邑、著邑、崔邑等地。秦代,县境西部属漯阴县,其余为著县辖地。西汉时期,县境西部仍属漯阴县,中部为著县,东部则为朝阳、营县之地。东汉至三国,县境隶属济南国。西晋时,县境分属漯阴、著、朝阳三县,归济南郡管辖。
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济南知府刘豫降金,济南府遂入金国版图。同年十一月二十日,割章丘、临邑二县各一部境域置新县,因县境位于济水之北,故定名济阳县,隶属济南府。元代,济阳县属中书省济南路;明清两代,均隶属山东省济南府。这一隶属关系的确立,使济阳县在行政层级上成为济南府属县,在驿递体系中亦相应处于从属地位[1]。
从地理区位观之,济阳县位于鲁西北平原南部,南倚黄河,西接齐河,北靠临邑与商河,东连惠民。这一地理格局决定了其在区域交通网络中的特殊角色:既非南北孔道之必经,又为连接济南府与北部州县的枢纽。据民国《济阳县志》卷六·交通志记载,济阳县东至青州府三百二十里、莱州府六百一十里、登州府九百里;南至济南府历城县九十里;西南至齐河县一百三十里;西至直隶河间府四百五十里;西北至临邑县九十里;北至商河县九十里;东北至武定府惠民县一百四十里[2]。这种“四面通衢”的地理格局,使济阳县成为区域驿递网络中的重要节点。
(二)驿递地位的“冲”与“僻”之辨
明清驿递体系依交通地位重要程度,将驿站划分为“极冲”“稍冲”“僻递”等不同等级。所谓“冲”,即地处交通要道、差使往来频繁之驿站;所谓“僻”,则为地处偏僻、差使稀少之驿递。此分类直接关乎驿递经费的分配与征派。
据乾隆《齐河县志》卷五·驿传记载,齐河县地处“九省孔道”,“接壤会城,此去彼来,邮亭之席日暖;朝过夕往,轮蹄之驾无休[3]”。齐河县晏城驿作为济南府北部重要驿站,承担着繁重的驿递任务。相较而言,济阳县虽与齐河毗邻,却未处南北主干驿道之上,其驿递地位应属“僻递”之列。
然而,济阳县之“僻”并非绝对偏僻,乃相对“九省孔道”之冲要地位而言。从万历《济阳县志》记载可见,济阳县设有总铺与八处分铺,连接历城、商河、齐河等地,构成完整递铺网络[4]。这种“僻中有冲”的地理特征,使济阳县在驿递体系中处于微妙的中间状态:既需承担本县递铺运作,又需协济邻近冲驿的经费开支。
(三)黄河与济水对驿递交通的影响
济阳县南滨黄河,这一地理特征对驿递交通影响深远。黄河作为天然屏障,既是军事防御要冲,亦是交通往来障碍。济阳县因位于济水之北得名,济水(后称大清河)与黄河交汇,使该区域成为水陆交通枢纽。
从万历《济阳县志》记载可知,济阳县向西南通往历城的驿路设十里铺、二十里铺,向西北通往齐河的驿路设皮家铺、杜家水口铺、新市镇铺[5]。其中“杜家水口铺”之名,暗示该铺临近河水口的地理位置,这亦是其虽非“极冲”之地,却仍需维持一定规模递铺系统的重要原因。黄河水文特征对驿递交通亦有季节性影响:夏季汛期,河水泛滥,渡口常断,驿路需改道绕行;冬季枯水期,河面结冰,虽可踏冰而过,却存在安全风险。故而,济阳县驿递运作需考量黄河水文节律,于特定季节增设备用路线或调整递送时间。
二、协济晏城驿:济阳县的驿站经费负担 (一)晏城驿的设置与变迁
晏城驿地处齐河县境内,乃济南府北部之重要驿站。据乾隆《齐河县志》卷六载:晏城驿“设驿旧在县北二十五里晏城镇,因名晏城。革后,因官商行旅多驻县内,遂迁移县东南隅,建驻节察院与驿丞衙各一座,然岁月迁延,渐至废圮。顺治十六年,裁撤驿丞,驿务归并齐河县管理,原驿丞衙署遂改为马厂
[6]。”
晏城驿之变迁,映射清代驿站管理体制之演变。明代设驿丞专司驿务,驿丞虽为未入流之杂职官,秩级卑微,却掌驿站实权——管理驿马驿夫、接待过往官员、递送紧急公文,职责繁重琐碎。清代顺治十六年后裁撤驿丞,驿务归并知县管理,原驿丞衙署改为马厂。此变革乃清代“裁驿丞”政策之组成,旨在精简驿站管理人员,降低行政成本。
从经费规模观之,乾隆《齐河县志》详载晏城驿之经费开支:驿马原额三十匹,里甲马四十匹,合计七十匹,每匹草料银三十六两,共需银二千五百二十两;按五年二闰之制折算,每年摊派闰月银八十四两,总计银二千六百零四两[7]。此数额在济南府属驿站中属中等偏上水平,足见晏城驿作为“九省孔道”重要节点之地位。
晏城驿经费历经多次裁减:康熙十四年,裁递马草料减半银五百五十八两;康熙十五年,再裁晏城驿驿马草料减半银七百四十四两;康熙二十年,钦奉恩诏,驿站裁四留六,走递马草料连闰银减至六百五十一两;雍正十二年,每马草料银减去二分五厘,共裁银六百五十七两,实存银一千二百九十六两。原额二千六百零四两降至实存一千二百九十六两,裁减幅度超半。这种“裁驿充饷”之策,乃清代前期缓解财政压力之重要手段。
(二)济阳县协济晏城驿的经费机制
济阳县自身未设驿站,却需承担协济邻近驿站之责。万历《济阳县志》卷四《贡赋志》明确记载:“晏城驿馆库贰名,银玖拾贰两。本府防夫捌名,工食银捌拾陆两肆钱。”此记载表明,济阳县每年需向晏城驿提供馆库二名之经费九十二两,及本府防夫八名之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合计一百七十八两二钱四分。
“馆库”乃驿站中管理馆舍与库房之役夫,主要职责为维护驿舍、管理物资及接待安排等;“防夫”则是负责护卫巡逻之役夫,核心职责为保障驿站与公文安全。二者虽非直接参与公文递送,却是驿站正常运作不可或缺之组成。
协济制度肇始于明代,清代沿袭并加以发展。所谓“协济”,即冲途与僻递驿站间通融调拨经费之制。顺治十年(1653年),户科给事中周曾发奏请,以各处驿站勘合使用数量为据,裁定各驿冲僻繁简,将僻递之夫马裁撤,以补充冲途驿站。各地方亦造具《冲僻册》作为调拨依据。在此制度框架下,济阳县作为“僻递”之地,其里甲夫马钱粮被裁撤后,部分用于协济晏城驿等冲途驿站。万历《济阳县志》所载“本县玖铺司兵工食银壹百伍拾捌两肆钱”,及走递青夫、白夫、马骡等经费,实则亦包含协济冲驿之成分。
协济经费之征派,通常由府级财政统一调配:济阳县将协济银两上缴济南府,再由府库统一拨付晏城驿。此“先征后拨”之机制,令协济责任之落实系于县级财政之征收状况。一旦遭遇灾荒战乱,地丁银征收不足,协济经费便出现缺口,济阳县仍需设法补足。
(三)协济制度下的财政负担转移
协济制度之实质,乃将驿站财政负担由冲途大驿转嫁至僻递州县。对济阳县而言,此转移带来双重负担:一方面,本县递铺运作需经费支持;另一方面,协济晏城驿之经费亦需从本县征派。
顺治《济阳县志》所载解元才之论述,深刻揭示此负担之沉重:“济民不苦条银,止以累岁赔米,驿马杂差,一岁里长,一岁倾家,堪为流涕痛哭。端望上台垂怜,省使费,加供食,可苏民困于万一。[8]”
解元才指出,济阳百姓不为“一条鞭法”规定之条银赋税所苦,真正痛切者,乃连年赔补官米、承担驿马调配等杂役差事。百姓一旦充任里长一年,往往倾家荡产。此“一岁里长,一岁倾家”之状,恰是协济制度下财政负担转嫁之直接后果。
从财政机制观之,济阳县驿递经费主要源于里甲摊派。万历《济阳县志》所载“走递青夫贰拾玖名,工食银贰百叁拾贰两;走递白夫叁拾名,工食银叁百陆拾两;走递马贰拾伍匹,工食草料银伍百伍拾两;走递骡壹拾叁头,工食草料银贰百陆拾两[9]”,此等经费实则皆通过里甲制度向百姓征派。
清初虽宣布废除里甲佥派,改民当为官当,所有经费均于正项地丁银内动支,号称“不复累及百姓”,然实际操作中,摊派现象仍甚为严重。解元才所述“累岁赔米”,正是额征经费不足时,由里甲人户赔补之明证。此赔补无固定标准,往往成为胥吏勒索之借口,令百姓负担更趋沉重。
(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1] 《济阳县志》济阳县志编纂委员会 编 济南出版社 1994年版 第26-27页
[2] 《济阳县志集》 济阳县志集编辑委员会编 济南出版社1998年版 第459页
[3] 雍正《齐河县志》 [清]上官有仪修 乾隆元年刻本 卷五 驿传第四页
[4] 《济阳县志集》 济阳县志集编辑委员会编 济南出版社1998年版 第11页
[5] 《济阳县志集》 济阳县志集编辑委员会编 济南出版社1998年版 第11页
[6] 雍正《齐河县志》[清]上官有仪修 乾隆元年刻本 卷五 驿传第四页
[7] 雍正《齐河县志》[清]上官有仪修 乾隆元年刻本 卷五 驿传第六页
[8] 《济阳县志集》 济阳县志集编辑委员会编 济南出版社1998年版 第67页
[9] 《济阳县志集》 济阳县志集编辑委员会编 济南出版社1998年版 第18-19页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