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工作中,业主和物业、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纠纷是投诉的重点领域,公共收益分配问题可能是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可以说,大部分小区不会及时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而业委会未经允许,随意从公共收益里支出“工资”“办公经费”情况非常普遍。那么,小区里那些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到底该归谁?怎么分?怎么用?是不是由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说了算?这篇文章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
简单来说,小区公共收益就是指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或者设施,通过经营产生的收入。要搞清楚这笔钱从哪来,首先得明确业主到底对小区里哪些区域享有收益权。实践中,公共收益的主要来源包括公共停车场收费、电梯广告、灯箱广告、快递柜场地租金等。
从法律上讲,小区公共收益的权利主体是全体业主。我国相关法律虽然明确了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享有共有权,但对公共收益的具体处理却没有说得很细。如果业主对账目有疑问,可以在取得全体业主认可后,对所有收支进行审查。业主的权益受到保护,如果觉得物业公司刻意隐瞒收支情况,既可以向社区、街道或住建局求助,也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向法院起诉。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车位、公用设施等,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些共用部位和设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就是公共收益。实践中,公共收益的种类挺多的,比如电梯里的广告、小区道路旁的广告牌、地面停车位的租金等,都在这个范围内。
二、小区公共收益怎么分配
《民法典》对公共收益的分配有明确规定:如果建筑设施收益分配有约定,就按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就需要根据业主所占比例重新确定。《物业管理条例》也强调,只有得到业主认可,才能经营共用设施,而且经营前要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的收益,通常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大家的集体意见来决定怎么花。
但在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并没有尊重业主的意愿,而是趁着业主委员会不够完善,直接插手公共收益的管理。即便有些收益被拿来补充维修基金,金额也往往很少,全额到账的情况几乎没有。具体来说,公共收益的分配可以分成两种情况。
第一种,公共收益归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共有。举个例子,有的小区只在某栋楼的电梯或屋顶设了广告,其他楼栋没有。这种情况下,广告产生的收益应该只属于这栋楼的业主。原因是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收益的业主同时也要承担维护楼体安全的责任,比普通业主付出更多。如果硬要把这笔钱分给全小区,显然不太公平,也会让这部分业主心里不平衡。
第二种,公共收益可以由物业公司分得一部分。以地面停车位为例,物业公司要对车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物业人员付出了劳动和时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物业公司有权从中获得部分收益。目前,一些大城市已经出台了具体规定,比如对车位租金的分配比例作出明确要求,通常物业拿到的比例会比业主少一些。这笔钱一般由物业负责财务入账,用于小区设备维修,业主委员会则负责监督使用情况。
三、小区公共收益怎么管才有效
由于法律规定不够细化,大部分业主自身权利意识也不强,加上部分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欠缺,很多小区因为公共收益问题闹出了矛盾和纠纷。为了让公共收益管理得更加规范,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上明确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目前,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能算一个非法人团体。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小区公共权益受到侵害,业委会去法院起诉,法院很可能因为主体资格问题不予受理,最后还是得由业主个人去告物业公司。也就是说,业委会只享受权利却不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要解决公共收益纠纷,就需要在法律上明确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让它可以真正代表业主行使权利。
其次,明确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物业公司只是提供服务的一方。业主要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在日常中,要充分利用监督权,要求物业公司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明细,以及公用设施经营收益的准确账目。同时,可以建立日常查验制度,对共用部位和设施加强检查,保护业主信息,并定期公示运行情况。
最后,多渠道监督公共资金使用 。过去监督公共资金使用,主要靠《民法典》,但效果并不理想。比如,业主可以把建筑物的共有设施委托给专业信托机构来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公共收益的独立性得到保障,业主作为委托人可以随时查询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受托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机构则要认真履行职责,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确保公共收益的安全,帮业主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法律意识持续提升,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关于公共收益分配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矛盾的形式也会不断变化。公共收益怎么去管,关系到业主和物业公司、业委会之间的“和谐相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很关键。
热门跟贴